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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潍坊海内外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

2019/12/02 1.5w 阅读 378 点赞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充分开发利用人才资源,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四个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潍坊海内外人才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潍坊市与海内外社团组织、派驻机构、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园区、中介机构等签约设立的招才引智机构。 

  第三条潍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站的设立审批和宏观指导,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设站申请受理、业务指导、联络服务、管理考核、经费拨付等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四条凡有意设立工作站的组织或机构,由其主要负责人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站申请。 

  第五条提出申请的组织或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正式注册,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 

  (二)具备开展人才交流合作必需的人员、办公场所和设施,具有丰富的引才荐才工作经验; 

  (三)具有与当地政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知名企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进行良好沟通的能力,了解所在地区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情况,掌握一定的高层次人才资源信息; 

  (四)具有承办我市在当地举行招才引智活动的能力。 

  第六条申请设立工作站,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国·潍坊海内外人才工作站设立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注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设站单位情况介绍 

  (四)3个以上引才荐才成功案例(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引进、会议活动等); 

  (五)站长人选登记表。 

  第七条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设站申请后,组织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工作站设立建议单位,报潍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评审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急需紧缺的可随时审批。 

  第八条潍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设立单位签订《中国·潍坊海内外人才工作站协议》,向其主要负责人颁发站长聘书,授权其以工作站名义开展相关业务。海外1个国家或地区、国内1个城市原则上设1个工作站,海外人才较多的国家和地区,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设站数量。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政策推介。围绕潍坊重大发展战略,利用多种形式,向所在地区宣传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创新创业环境,以及招才引智、招院引所、招商引资政策措施等,及时发布潍坊产业发展规划、引才公告及人才技术需求目录,并做好政策咨询答复工作。 

  第十条人才交流。根据潍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到潍坊参加人才项目对接洽谈活动,开展项目合作或转移转化科研成果;组织所在国家或地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到潍坊参观考察,推动设立分支机构、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化基地等。 

  第十一条联络协调。搞好潍坊市内政府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到所在国家或地区开展人才项目对接洽谈活动的协调、联络、宣传、接待等工作,协助潍坊市内单位组织招才引智活动。为有意到潍坊参观考察、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做好潍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人才交流业务。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三条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每批管理期两年。 

  第十四条每个工作站设站长1名,由设站单位从在当地具有较高威望、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的人员中择优选配,并经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站长聘期与工作站管理期相同。 

  第十五条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工作站于每年11月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站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经费发放依据。 

  第十六条考核标准。 

  国内工作站按照招才引智成效,分为A、B、C、D四类。A类,至少8名人才与潍坊市单位达成合作;B类,至少5名人才与潍坊市单位达成合作;C类,至少3名人才与潍坊市单位达成合作;D类,年内至少推荐10名人才来潍对接洽谈或1名人才与潍坊市单位达成合作。推荐人才须为博士或正高及相当层次人员。 

  海外工作站按照工作成绩,分为A、B、C、D四类。A类,至少6名人才与潍坊市单位达成合作;B类,至少4名人才与潍坊市单位达成合作;C类,至少2名人才与潍坊市单位达成合作;D类,年内至少推荐5名人才来潍对接洽谈或1名人才与潍坊市单位达成合作。推荐人才须为博士或正高及相当层次人员。 

  达成合作以人才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项目合同为准,来潍创业视为达成合作。潍坊市在工作站所在地举办高层次人才引进活动,到会人才视为来潍对接洽谈。工作站推荐的人才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产业领域。 

  第十七条退出机制。对考核达不到D类标准的工作站,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度工作经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工作站,终止合作。 

  第十八条设站组织或机构不得以工作站名义从事职责范围以外的业务。若擅自以工作站名义从事职责范围以外的业务,一切责任均由设立工作站的组织或机构承担。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为A类的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5万元经费补贴;考核结果为B类的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补贴;考核结果为C类的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补贴;考核结果为D类的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万元经费补贴。 

  第二十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联谊交流、宣传推介、联络协调、差旅费补贴等。 

  第二十一条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海外工作站经费直接拨付到工作站站长国内个人账户,国内工作站经费拨付到设站单位账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3日。《中国·潍坊海外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潍人社[2015] 143号)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废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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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