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潍人社办发〔2018〕35号
关于印发潍坊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破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卫计局:
现将《潍坊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破格申报条件(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潍坊市卫生和
社会保障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潍坊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破格申报条件(试行)
在我市基层卫生(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自级别的业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积极承担医疗、预防及培养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务。
(三)取得法定的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并依法完成注册。
(四)按照规定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五)任现职期间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
(六)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基层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的。
(二)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获得县级(包括县、县级市和市辖区,下同)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行政机关表彰者。
三、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的。
(二)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获得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行政机关表彰者。
(三)医学中专(中技)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在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满8年,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获得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行政机关表彰者。
2.在基层工作满25年,且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在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满10年。
本条件自2018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5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