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办发〔2014〕33号)文件要求,充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切实发挥职称评聘工作在调动教师积极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中的导向作用,我局联合教育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通知》对师德考核有什么规定?
凡申报参评高级教师职务的学校教师,必须在上学期的师德考核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各学校在每次高级教师职务推荐评审之前,要将师德考核“优秀”情况进行公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报评审。同时,对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年度考核结果是否是今后评审环节的重要参考因素?
是的。《通知》规定推荐评聘各级教师职务的人选,任职期内的学年度考核等次必须为合格以上。获得优秀等次的,优先推荐。同时,将任现职以来的每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以较大权重纳入高级教师职务的评审环节。
四、《通知》对农村教师有倾斜吗?
有。《通知》规定凡农村小学推荐参评的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评聘时予以重点倾斜。
解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