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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9/28 1.6w 阅读 51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局,市直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潍坊市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4号)(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二、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标准条件》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中央驻单位和外省国有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三、有关政策

(一)申报潍坊市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执行,且应符合《标准条件》要求。同时,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成绩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且考试成绩在5年有效期内。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三)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复合型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潍坊市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近5年(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可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

2025年度潍坊市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逐级申报程序,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潍坊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级高评委”)。未经逐级审核同意的材料不予受理。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咨询方式详见附件2。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员对照通知要求,自行注册登录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据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见附件3)。有涉密材料的,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除申报材料外,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工作业绩和成果对照表》(附件4),由本人签字、工作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

(二)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组织专人实名对申报人员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别是要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以及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等。如有必要,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后,要将其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情况说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附件5、6、7),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审核呈报

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手续是否完备,材料内容是否齐全。经审核合格的,统一呈报市级高评委。有涉密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由呈报部门统一线下报送。

(五)补充完善材料

对于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市级高评委将直接退回申报人员并注明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原则上每人仅有一次修改完善机会。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六)评审方式

符合高层次人才“直通车”条件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采取面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面试答辩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其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采取综合评议方式进行评审。

各环节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受理报送时间

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受理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9:00-1031日17:00,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5日内,由呈报部门统一报送书面材料。各呈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不接受个人呈报,请各呈报单位于9月30日前填写并报送联络专员信息表(附件9)。

(二)报送书面材料清单

1.系统显示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须由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导出,A3纸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本人在表上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后,送交工作单位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申报人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审表》报送至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报送至呈报部门)。

3.上级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呈报部门通过系统下载《申报人员花名册》,连同《评审表》一并报送市级高评委盖章原件5份、复印件10份)

4.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意见书》(附件8),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书面材料报送地址

潍坊市奎文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 12楼东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六、纪律要求

(一)各环节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有关政策,逐条逐项把好材料审查关,严格履行推荐公示程序,切实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对于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申报人员对本人的申报行为负责,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规定进行缴费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未按相关提示自主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将及时反馈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入人员人事档案。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及我市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咨询方式

3.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

4.工作业绩和成果对照表

5.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6.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7.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

8.《破格推荐意见书》

9.呈报单位联络员信息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