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开征求《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8月5日前反馈,电话0536-8213390,电子邮箱wfjycypx@163.com。
2020年7月28日
附件: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财政局、劳动人事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经请示省厅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具体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请一并严格遵照执行,加强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账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规范。
一、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支出。
二、明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劳动者在我市备案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给予一定职业培训补贴。
1.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初级工1000元/人(五级)、中级工1200元/人(四级)、高级工1400元/人(三级)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2.获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800-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3.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按照75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4.参加创业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600-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工矿商贸企业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参加培训获得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7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三、明确“金蓝领”培训补贴标准
培训计划实行“先垫后付”的办法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培训开展前,各培训基地向人社部门备案有关材料,经审核后列入金蓝领培训计划的,按规定向培训基地拨付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
四、明确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
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和个人按照鲁政办发〔2019〕24 号、鲁财社〔2018〕86 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确定(4000-6000元)。培训开展前,各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备案有关材料,经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 50% 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经考核拨付其余补贴资金。
五、 明确以工代训补贴标准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按月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按照每月500元/人执行。
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中对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及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鲁政办字〔2020〕77号、鲁人社字〔2020〕63号和潍人社发〔2020〕3号文件执行。
六、明确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照鲁人社字〔2020〕5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明确“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补贴标准及拨付流程
鼓励支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按照鲁人社字〔2020〕11号和潍人社字〔2020〕5号文件规定落实线上培训平台补贴和就业重点群体生活费补贴。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