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工伤保险的全覆盖,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发[2008]4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招聘就业创业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2011/09/01 1.7w 阅读 462 点赞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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