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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025/06/12 6.2k 阅读 445 点赞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2

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3

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4

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5

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通过,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6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通过,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7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通过,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8

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4.没有违法所得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通过,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9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

1.初次违法;

2.主动退回非法骗取救助款物;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通过,国务院令第649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10

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供服务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3月通过)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11

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服务;擅自暂停或终止服务且未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3月通过)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12

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

1.初次违法,且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后果轻微;

2.主动取得老年人及家属谅解

1.《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3月通过)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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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