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情况进行公示。
第41项:2013年以来,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在白浪河西岸保留区和白浪河东岸南部保留区内办理用地手续19宗,致使148.8公顷海域被违规侵占。
整改目标:建立国土、海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妥善处理交叉管理区域用地用海问题。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制定分类处置方案。2018年8月,制定《关于潍坊市陆海交叉区域土地分类处置方案》,对白浪河两岸保留区内的31宗土地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估,其中未开发建设的8宗土地使用权于2018年全部收回。
(二)开展全面排查摸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后,立即组织沿海的滨海开发区、昌邑市和寿光市对陆海交叉管理范围内用地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举一反三查找问题。
(三)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2018年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北部沿海地区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解决陆海交叉重叠问题之前,北部沿海相关县市区在办理用地手续时,首先核实是否涉及陆海重叠范围,对涉及陆海重叠范围内的用地,必须由海洋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后,再办理用地相关手续,从根源上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四)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估,实施生态修复。分别于2018年8月、11月分两批委托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对白浪河两岸保留区的31宗土地进行评估,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已建项目区域对海洋环境无明显影响,建议保留。采取“置换”方式实施生态修复,2019年3月编制完成《生态修复方案》,在滨海开发区建设用海范围内选取等面积地块进行生态修复,不再进行项目开发。2019年在滨海开发区防潮堤处及98号地块完成262公顷苗木种植工作。
(五)完成海岸线修测工作。2021年山东省海岸线修测成果公布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白浪河东西两岸保留区19宗及潍坊市举一反三排查出的12宗土地全部划为陆地;其他功能区152宗,其中113宗全部划为陆地、36宗全部划为海域、3宗部分划为海域。为解决海域内39宗土地问题,我市逐级请示到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复函,对39宗涉海土地维持现状,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待自然资源部出台具体处置措施后按要求进行处置。
(六)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根据《关于建立实施山东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2〕2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开展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工作,2023年11月《潍坊市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成果》公布实施。
整改成效:2025年1月20日,我市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自我验收。2025年1月24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厅致函申请销号验收。2025年11月13日,省自然资源厅出具销号验收意见,此项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符合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36-8521212
联系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18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