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潍坊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2025/11/10 1.3w 阅读 447 点赞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情况进行公示。

53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开始露天堆放的印染污泥和化工污泥直到2021年4月才清运,近20万吨污泥被层层转包处理,部分已被非法处置。其中,青岛金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2万多吨污泥倾倒在土坑中,污泥渗滤液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高达1790毫克/升、620毫克/升;枣庄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接收的1.7万吨污泥违法倾倒在废旧港口。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昌邑市外运污泥安全处置。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强化工业污泥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2021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泥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等通知,对污泥产生单位和处置利用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对污泥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依托潍坊市“云上智环”环保平台,建立污泥模块,实现污泥按月申报。严格落实工业污泥转移联单制度,产生方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确保污泥依法规范处置。

(二)落实转移污泥规范处置。潍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抽调公安系统160余名精干力量组建48个核查攻坚小组,自2021年9月17日起,分赴相关地市对污泥流向和涉及企业展开调查核实,调阅资料10万余份,就污泥的“转运环节”“转运数量”和“最终流向”开展核查,完成全环节人员询问和相关证据固定。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帮助下,我市主动与其他地市对接,积极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污泥规范处置工作。截至2023年6月底,外运污泥已全部规范处置。

(三)多措并举提升污泥管理水平。一是引导企业积极探索污泥减量技术,通过安装内循环厌氧反应器、更新板框压滤机等措施,从源头上实现污泥减量化。二是结合“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污泥处置利用能力提升,新增污泥处置利用能力20.32万吨/年。截至目前,全市污泥处置利用单位共有31家,设计年处置能力为362万吨,实际年处置能力为278万吨,处置利用方式主要有焚烧、制砖、填埋、干化等。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城管、住建部门对污泥单位全覆盖指导检查,加强全过程监管;制定印发《潍坊市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合作框架协议》《潍坊市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建立深化线索通报、案件移送、风险会商、专职联络员等机制,最大程度提高综合打击成效。

整改成效:2024年11月20日,我市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整改任务自我验收。2025年1月6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向省生态环境致函申请销号验收。2025年11月6日,省生态环境出具销号验收意见,此项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符合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36-8095983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新华路5518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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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