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潍坊市统计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025/06/12 1.7w 阅读 173 点赞

下列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统计管理领域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主动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2024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条、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2

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主动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2024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四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