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潍坊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2024/12/26 1.7w 阅读 109 点赞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情况进行公示。

18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仍有差距。山东省作为黄河流域经济和人口大省,理应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作出表率,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理念树得不牢,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生态保护修复

一是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全市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台账,每季度印发情况通报。20218月,印发《潍坊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

二是根据潍坊市环保督察工作要求,成立了潍坊市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问题整改推进工作专班,制定了整改方案,提出了出台规划、提升生态保护水平、严格执行“四水四定”等3条整改措施。

三是实施小清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潍坊市羊口小清河入海口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已完工并通过省级验收,修复滨海湿地1139.8公顷。

(二)科学制定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体系

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实行用水总量和效率双控管理,健全水资源监管刚性约束指标体系,根据省下达我市十四五期末和各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在充分调查、深入研究各县市区用水水平和用水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并印发了“十四五”期间和各年度分县市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通过刚性约束严控用水总量和效率,2023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范围内;单位GDP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

(三)全面实行取用水计划管理

全面落实计划用水管理,潍坊市市水利局每年初对市直管的用水大户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同时,指导县市区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农取水户全部核定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下达了年度用水计划,实现了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整改成效2024511日,我市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自我验收。2024531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致函申请销号验收。20241217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销号验收意见,此项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符合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潍坊市发改委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1227日至2025110(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潍坊市发改委

联系电话:0536-8090747   

联系地址:潍坊市阳光大厦10楼西区潍坊市发改委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