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市级专科(病)诊疗中心名单的通知
潍卫字〔2024〕127号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卫健局、滨海卫健办,峡山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根据《潍坊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潍卫字〔2023〕244号),我委组织开展了市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医院推荐申报、资格审核、现场评审、委党组会议研究等程序,确定脊柱内镜诊疗中心等16个市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为进一步做好诊疗中心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诊疗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诊疗中心建设方案,细化年度目标,强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有效推进诊疗中心建设工作。
二、各诊疗中心依托单位要建立健全促进诊疗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在经费、人力、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诊疗中心建设取得实效。
三、各诊疗中心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相关专科高层次人才培养、疑难危重病例救治等工作任务,辐射带动区域内专科发展。
四、各诊疗中心要加强基础管理,规范使用市级专科(病)诊疗中心名称。未经市卫健委批准公布的诊疗中心不得使用“潍坊市xx诊疗中心”命名和宣传。
五、各诊疗中心依托单位要定期对诊疗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于每年年底前将诊疗中心的工作情况向我委书面报告,我委将对各诊疗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撤销市级专科(病)诊疗中心资格,并追回示范项目资金。
附件:市级专科(病)诊疗中心名单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