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同意山东中广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批复

2024/06/13 1.8k 阅读 91 点赞

山东中广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呈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山东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公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经营范围: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 

  请你公司在接文并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所在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按照《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规定,请及时与市商务局联系,并在企业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或提交等额银行保函)并报备。     

  特此批复。     

  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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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