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广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呈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山东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公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经营范围: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
请你公司在接文并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所在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按照《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规定,请及时与市商务局联系,并在企业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或提交等额银行保函)并报备。
特此批复。
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