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7 号)有关规定,省级行政机关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市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负责制定本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裁量权基准,对上级已经制定的,原则上直接适用。
二、主要内容
明确适用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鲁建法字〔2023〕5 号),同时,针对《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处罚条款,制定裁量权基准。
三、制定依据
《行政处罚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