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公章的管理,规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维护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简化使用程序,市水利局印发了《潍坊市水利局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一是加强了公章管理。要求公章由局办公室明确专人管理,不得将公章委托他人代理、代用。公章管理人员临时请假或外出时,交由办公室指定的工作人员保管;各科室应统筹工作安排,尽量在工作时间用章。确需在非工作时间、节假日期间使用的,应提前向公章管理人员说明;公章管理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负责、遵章守纪。下班期间和节假日期间应落实防盗措施,严防公章失管和丢失。
二是明确了使用程序。要求用章人员须事先填写《市水利局公章使用登记表》并报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实行《市水利局公章使用登记表》归档制度,原则上一年一次,归档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是确保了使用规范。要求公章一般不得带出办公区域使用,如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公章外出的,需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派员携章一同前往;不得在空白的纸面、红头文件、证明、便签等无内容的纸张上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文件,落款单位必须与公章名称一致;盖章时,要确保图形端正清晰,上不压正文、下“骑年盖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