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等文件,应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自然资源部,在部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开,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在充分征求各区(开发区)年度用地需求和住建等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市区近三年各类用途土地供需情况,制定《潍坊市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供应计划分配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严格管控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综合人口规模、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确定用地规模。同时,继续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地处置力度,鼓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坚持“房住不炒”。对于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项目及市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商品住宅及商业开发配套等经营性房地产用地需求,用存量挖潜建设用地保障。
三、供应计划及分布情况
2023年度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96万亩。其中,商服用地1800亩,工矿仓储用地18000亩,住宅用地4000亩(商品住宅类用地3600亩,租赁住宅用地40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700亩,交通运输用地2000亩,特殊用地100亩。涉及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4个行政区及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峡山开发区、经济开发区5个市属开发区。
四、依据文件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印发<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潍政办发〔2023〕5号)、《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3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