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潍坊市市级宣传文化旅游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宣文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共四章二十六条。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潍政字[2019]9号)等有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规范和加强潍坊市市级宣传文化旅游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宣文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效率。
四、主要原则
宣文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权责清晰、上下结合、统筹安排、保障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五、重要措施
明确宣文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有七个方面。
(一)支持重大宣传文化旅游项目。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宣传文化旅游等活动经费,支持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支持文艺(影视)精品创作,文艺人才培养,优秀文化艺术作品奖励及奖项评选,文化交流及宣传等,支持旅游、公共服务管理、品牌宣传创建等。
(二)支持舆论引导。支持主流媒体发展、网络信息管理、广电信号转播、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
(三)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确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重点改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条件等。
(四)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基本陈列展览等支出的补助,并对自愿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奖励性补助。
(五)支持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支持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和文物管理与利用等工作。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传承人补助。
(六)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支持市级重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做大做强,推动文化与旅游、体育、金融融合发展。支持文化、旅游会展、推介及广告业发展等。
(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宣传文化旅游项目。
六、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0536-809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