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第四季度统计分析报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9〕1号)要求,对业务运行情况、业务运行特点、和职工关心的公积金热点焦点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风险隐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现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第四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第四季度,新开户职工人数2.26万人,缴存额24.31亿元,同比增长3.76%;2022年12月末,缴存总额808.6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95%,缴存余额316.2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23%。其中:异地转入1379笔,金额1750.67万元。
(二)提取:2022年第四季度,提取额16.98亿元,同比减少5.40%;2022年12月末,提取总额492.3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77%。其中:异地转出1155笔,金额1308.48万元。
(三)贷款:2022年第四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2594笔,同比减少24.24%,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为10.3亿元,同比增长1.78%;累计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8.43万笔,比上年末增长6.35%,个人住房贷款总额458.9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7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51.9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64%。其中:异地贷款发放215笔、9049.1万元。
(四)收支情况
1.业务收入:2022年第四季度,业务收入24383.88万元,同比增长6.65%。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382.5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000.26万元,其他收入1.1万元。
2.业务支出:2022年第四季度,业务支出12997.06万元,同比增长10.01%。其中:预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1946.1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49.85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1.07万元。
3.增值收益:2022年第四季度,增值收益11386.82万元,同比增长4.83%。增值收益率1.48%,同比下降0.08%。
二、业务运行特点
(一)缴存
1.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缴存职工人数中,国家机关占10.19%;事业单位占23.15%;国有企业占16.42%;城镇集体企业占3.32%;外商投资企业占6.91%;城镇私营企业占29.08%;其他城镇企业占1.91%;民办非企业占1.98%;社会团体占0.07%;个人自愿缴存占0.11%;其他人员占6.86%。
实缴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4.72%;事业单位占30.27%;国有企业22.65%;城镇集体企业占2.55%;外商投资企业占5.49%;城镇私营企业占18.08%;其他城镇企业占0.87%;民办非企业占1.55%;社会团体占0.06%;个人自愿缴存占0.07%;其他人员占3.69%。
2.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41.5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5.0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28.5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的占3.80%;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07%。
实缴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5.7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2.2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45.5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11.9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4.40%。
3.按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含单位配缴部分)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1000元以下的占55.63%;1000(含)-2000的占30.73%;2000(含)-3000的占8.97%;3000(含)-4000的占3.06%;4000(含)-5000的占0.93%;5000月(含)以上的占0.68%。
实缴金额中,1000元以下的占25.94%;1000(含)-2000的占39.29%;2000(含)-3000的占18.38%;3000(含)-4000的占9.53%;4000(含)-5000的占3.68%;5000月(含)以上的占3.18%。
4.按缴存比例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缴存比例5%的占5.28%;缴存比例6%的占28.90%;缴存比例7%的占0.64%;缴存比例8%的占7.68%;缴存比例9%的占2.78%;缴存比例10%的占1.46%;缴存比例11%的占0.01%;缴存比例12%的占53.19%;自愿缴存的占0.06%。
实缴金额中,缴存比例5%的占1.41%;缴存比例6%的占12.76%;缴存比例7%的占0.25%;缴存比例8%的占5.29%;缴存比例9%的占2.34%;缴存比例10%的占1.29%;缴存比例11%的占0.01%;缴存比例12%的占76.00%;自愿缴存的占0.05%;当期异地转入个人账户资金额占0.60%。
(二)提取
5.按提取用途分类,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92.4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占2.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人数占87.49%;租赁住房的提取人数占2.94%);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占7.52%(离休、退休提取人数占3.0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人数占3.49%;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人数占0.09%;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0.92%)。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72.7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15.1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占55.17%;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占2.44%;其他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金额占27.23%,(离休、退休提取金额占21.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金额占4.27%;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额占0.40%;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1.46%)。
6.提取率。2022年12月末,提取总额492.3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77%;提取率69.85%。
(三)贷款
7.按主贷款人单位性质分类,在借款笔数中,国家机关占11.1%,事业单位占28.68%,国有企业占19.7%,城镇集体企业占2.27%,外商投资企业占7.17%,城镇私营企业占24.91%,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89%,其他占4.28%。
借款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1.92%,事业单位占30.53%,国有企业占20.35%,城镇集体企业占1.99%,外商投资企业占6.76%,城镇私营企业占22.81%,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9%,其他占3.74%。
8.按购房面积分类,在借款笔数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4.97%,90-120(含)㎡占15.23%,120-144(含)㎡占54.66%,144㎡以上占25.14%。
在借款金额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3.65%,90-120(含)㎡占13.74%,120-144(含)㎡占54.87%,144㎡以上占27.74%。
9.按主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22.4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5.5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34.8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5.6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51%。
在贷款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7.8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5.5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38.1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6.5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87%。
10.按住房公积金借款使用次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91.06%,二次的占8.94%。
在贷款金额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90.21%,二次的占9.79%。
11.按借款用途分类,在贷款笔数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77.45%,二手房占22.55%。
在贷款金额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78.88%,二手房占21.12%。
12.按借款类型分类,在贷款笔数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53.66%,组合贷款占比46.34%。
在贷款金额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53.78%,组合贷款占比46.22%。
三、重点关注问题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认真查找在贷款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资金存储合理性、缴存账户有效性等方面潜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防范措施。
(一)贷款资产质量。2023年12月末,逾期贷款27笔,其中逾期连续3-5期的13笔,逾期贷款金额5.69万元,6期及以上的14笔,逾期贷款金额294.83万元。造成贷款逾期的原因,一方面是职工还款能力不足,家庭婚姻关系变动,借款人涉及其他债务纠纷,借款人涉及民事诉讼等外部原因;另一方面是受委托银行催收不力,贷款管理不到位等原因。
1.职工就业形态不稳定,贷后断交问题显著。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也都积极缴存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人员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贷后断交、贷后跟踪管理难等也加大了逾期的催收难度,造成逾期率的上升。
2.借款人还款能力减弱。职工因失业、离职、工作变动等原因,导致收入下降、资金紧张,出现贷款逾期后难以进行催收。借款人家庭成员罹患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收入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明显不足、贷款偿还能力下降,借款人因婚姻关系变动,当前财产分割存在纠纷,造成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均无还款意愿,造成公积金贷款逾期,借款人因涉及其他债务纠纷,造成自身可用资金不足,贷款偿还能力下降。
3.催收力度不够,手段单一。对于逾期贷款的,各受委托银行长期起来依赖于单一电话、短信、约见或上门、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等日常催收手段,没有充分利用公示、诉讼等法律手段,造成催收力度不够。
为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通过建立健全贷后管理措施,降低逾期率,有效化解逾期风险。
1.加强贷款逾期贷款的催收。严格执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逾期进行催收,贷款逾期在1-2次的,主要依靠电话催收;3-6次的通过上门、上单位和下达律师催收函催收。凡是贷款连续逾期超过3次或累计超过6次的,一律采取法律诉讼手段进行追偿;另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公积金逾期贷款数据,将个人公积金贷款逾期情况纳入个人征信报告,较好的控制了因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下降带来的贷款风险。
2.加强公积金贷款稽核。建立公积金贷款内部稽核制度,采用季度稽核、专项稽核、年度稽核等多种方式对公积金贷款中关于职工、房屋、资料、个人信用等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避免出现骗贷行为;建立日常稽核制度,对所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进行日常稽核,实现两个百分百:“公积金贷款申请百分百核查,贷款材料的真实性百分百核查”,实现公积金贷款日常稽核全覆盖,防范资金风险;建立督导机制,对逾期贷款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逾期贷款台账,分类梳理,分析公积金贷款逾期形成的原因,对症下药,逐一击破,降低公积金贷款逾期率。
3.加强贷款审批核查。贷款审批时加强对贷款人信用状况的审查,防范借款人及配偶负债过高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或因信用状况较差,增加公积金贷款逾期风险。
4.加强日常电子排查。利用电子稽查工具进行排查,根据工具检查结果报告,不断发现风险隐患,并建立问题台账,分类梳理,分析疑点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效的措施,限期抓好整改,进一步推动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化。
(二)流动性风险。2022年12月末,个贷率79.67%,缴存余额316.29亿元,贷款余额251.98亿元,结余资金64.31亿元,资金净流入25.46亿元。
针对我市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及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形势的现状,在新业务系统上线后,具体分析当前资金用量情况,科学确定各银行存款账户的日资金使用量,保持各银行账户内业务备用金充足,保障资金供求平衡,实现贷款抵押办理完成后即可随时放款。
(三)缴存账户有效性。2022年第四季度,我市缴存职工个人缴存情况基本稳定,从归集单位数来看,新开户单位492家。2022年12月末,实缴单位9974家;从职工数来看,新开户职工94151人,实缴职工672111人,账户实缴率为89.15%,进一步规范了个人账户管理,方便了缴存职工高效便捷的办理公积金业务。今后中心将加强缴存账户有效性分析工作,如实调整、处理反映个人账户状态,加强对断缴单位的催缴工作,积极完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基础信息,确保公积金缴存账户规范有效,提高账户实缴率。
四、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2022年,全市缴存额99.02亿元,同比增长7.95%,新开户职工人数9.42万人。从缴存主体看,城镇集体企业占3.32%;外商投资企业占6.91%;城镇私营企业占29.08%;其他城镇企业占1.91%;民办非企业占1.98%,表明非公群体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上的参与度逐步升高,城镇企业缴存意识有所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趋于平稳运行良好。
(二)提取。2022年,全市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67.08亿元,同比增长3.41%。提取占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67.74%。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15.1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占55.17%;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占2.44%,既拉动了住房消费,又减轻了职工还款压力,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了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贷款。2022年,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0973笔,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为36.94亿元。其中:发放异地贷款1009笔,发放金额3.6亿元,发放首套刚需住房贷款6941笔,发放金额22.67亿元,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64669.35万元,保障了职工首套刚需住房,提高了职工购房能力,有效帮助职工解决了住房问题。
(四)提升服务效率。2022年,积极推进落实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事项、重点环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开展“事项联办”和“一链办理”主题式服务,全面梳理住房公积金事项业务链条,制定最优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编制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零基础”业务指南,让前来办事的职工对业务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一目了然,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实现公积金归集提取类网办事项全覆盖。加大网上服务厅工作力度,进一步创新高频民生事项服务模式,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类业务已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在“一次办好”基础上实现一次不跑事就办好。切实提高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一网通办”工作水平,提升了公积金政务服务便利度。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