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第一季度稽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2021年第一季度稽核实施方案》已经市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你们,请对照《电子稽查报告》反馈的问题,逐项逐条进行深入排查,剖析问题原因,研究解决对策,请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问题排查情况报送相关业务科室。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2日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第一季度稽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内部稽核常态化机制,督查公积金业务办理合法合规,不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市中心202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拟定于4-5月对各分支(办事)机构第一季度大额提取业务进行稽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稽核内容
(一)对2020年第四季度稽核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
针对2020年第四季度稽核情况通报的问题进行逐笔复核,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二)公积金提取方面内容
1.5万元以上大额提取业务。主要核查5万元以上大额购房提取业务的合规性和结婚证真伪性。
2.租房(无房)提取。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有自住住房办理租房或无房提取业务的情况。
3.亲情提取。主要核查是否存在同一房源既办理亲情提取业务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4.提取档案拍录不全。主要核查公积金业务系统日常稽核指标预警的“提取业务申请材料拍录不全”的情况。
(三)通过电子稽核报告排查公积金业务新增问题
由稽核科协调计划财务科、归集管理科和贷款管理科排查3月份电子稽核报告反馈的新增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
二、稽核方式
本次稽核主要采取两种方式:稽核科采取登录公积金业务系统的增值税发票、不动产信息、购房合同信息及婚姻登记信息查询端口进行查验的方式;业务科室通过电子稽查报告进行风险排查,本着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严密组织实施。
三、稽核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下旬)
由稽核科自行从公积金业务系统中查询并提取业务数据,无法自行提取的拟写数据需求,由客户服务科配合从业务系统后台提取,形成稽核清单名录。
(二)稽核阶段(4月下旬—5月下旬)
1.稽核5万元以上大额购房提取情况,由稽核科人员根据清单名录,按照10%的比例抽取370笔次,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的增值税发票、不动产信息、购房合同信息及婚姻登记信息查询端口查验材料的真伪性和合规性,并做好记录和取证。
2.稽核租房提取情况,由稽核科人员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的不动产信息端口查询提取人及其配偶的不动产登记情况,业务系统无法查询的,由各分支(办事)机构稽核负责人联系当地不动产部门协助查询,并做好记录和取证。
3.稽核亲情提取情况,由稽核科人员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根据购房合同号、不动产权证号和房屋坐落地址等信息具体核查同一房源是否存在既办理亲情提取又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并做好记录和取证。
4.稽核提取档案拍录不全的情况,由稽核科人员根据公积金业务系统预警的“提取业务电子档案不完整(不包括离退休、离职)”信息,逐条查看被预警业务是否存在电子档案不完整的情况,并做好记录和取证。
5.计划财务科、归集管理科和贷款管理科对照电子稽查报告反馈的问题,督导各分支(办事)机构进行逐笔排查,剖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
(三)撰写报告阶段(6月上旬)
对稽核发现的问题和电子稽核报告反馈的问题,经各分支(办事)机构排查、核实、确认后,与业务科室会商审定,形成稽核情况汇报,提报市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
(四)稽核处理阶段
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后的稽核情况通报,印发各分支(办事)机构。由各分支(办事)机构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稽核科。
四、稽核要求
一是稽核组人员要认真、准确、详实地编制稽核工作底稿,对疑似问题做好稽核记录;
二是实事求是反映稽核情况和问题,确保稽核工作质量;
三是各分支(办事)机构和机关各业务科室要认真排查电子稽核报告反馈的问题,切实做到减少余量,消除增量;
四是稽核科对各分支(办事)机构所上报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核实,确保问题整改务必落地落实。
附件:《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稽查报告》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