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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第四季度统计分析报告

2024/01/17 1.7k 阅读 305 点赞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第四季度统计分析报告

发表时间:2024-01-17 作者: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9〕1号)要求,对业务运行情况、业务运行特点和职工关心的公积金热点焦点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风险隐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现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第四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第四季度,新开户职工人数2.35万人,缴存额24.87亿元,同比增长2.30%;2023年12月末,缴存总额912.40亿元,同比增长12.83%,缴存余额328.14亿元,同比增长3.75%。其中:异地转入1287笔,金额1929.76万元。

(二)提取:2023年第四季度,提取额21.88亿元,同比增长28.86%;2023年12月末,提取总额584.26亿元,同比增长18.66%。其中:异地转出1338笔,金额1810.66万元。

(三)贷款:2023年第四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2514笔,同比减少3.08%,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为10.89亿元,同比增长5.73%;累计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9.74万笔,同比增长7.11%,个人住房贷款总额516.11亿元,同比增长12.4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71.21亿元,同比增长7.63%。其中:异地贷款发放301笔、14132.40万元。

(四)收支情况

1.业务收入:2023年第四季度,业务收入25368.81万元,同比增长4.0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405.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963.05万元,其他收入0.58万元。

2.业务支出:2023年第四季度,业务支出13611.11万元,同比增长4.72%。其中:预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2512.4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98.25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0.39万元,其他支出0.01万元。

3.增值收益:2023年第四季度,增值收益11757.70万元,同比增长3.26%。增值收益率1.43%,比去年同期下降了0.05个百分点。

二、业务运行特点

(一)缴存

1.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缴存职工人数中,国家机关占9.88%;事业单位占21.15%;国有企业占15.88%;城镇集体企业占3.25%;外商投资企业占6.05%;城镇私营企业占29.72%;其他城镇企业占1.87%;民办非企业占2.15%;社会团体占0.04%;个人自愿缴存占0.11%;其他人员占9.90%。

实缴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4.09%;事业单位占27.52%;国有企业23.11%;城镇集体企业占2.51%;外商投资企业占4.74%;城镇私营企业占20.15%;其他城镇企业占0.88%;民办非企业占1.51%;社会团体占0.03%;个人自愿缴存占0.08%;其他人员占5.38%。

2.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41.9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5.80%;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27.7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的占3.4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05%。

实缴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5.7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2.8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45.3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11.4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4.51%。

3.按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含单位配缴部分)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1000元以下的占55.53%;1000(含)-2000的占30.60%;2000(含)-3000的占8.89%;3000(含)-4000的占2.74%;4000(含)-5000的占1.39%;5000元(含)以上的占0.85%。

实缴金额中,1000元以下的占25.40%;1000(含)-2000的占37.57%;2000(含)-3000的占19.03%;3000(含)-4000的占8.44%;4000(含)-5000的占5.38%;5000元(含)以上的占4.18%。

4.按缴存比例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缴存比例5%的占8.89%;缴存比例6%的占29.65%;缴存比例7%的占0.87%;缴存比例8%的占6.82%;缴存比例9%的占3.02%;缴存比例10%的占1.56%;缴存比例11%的占0.02%;缴存比例12%的占49.11%;自愿缴存的占0.06%。

实缴金额中,缴存比例5%的占2.77%;缴存比例6%的占14.91%;缴存比例7%的占0.37%;缴存比例8%的占4.72%;缴存比例9%的占2.52%;缴存比例10%的占1.32%;缴存比例11%的占0.02%;缴存比例12%的占72.51%;自愿缴存的占0.05%;当期异地转入个人账户资金额占0.81%。

(二)提取

5.按提取用途分类,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91.6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占2.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人数占84.55%;租赁住房的提取人数占4.85%);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占8.35%(离休、退休提取人数占2.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人数占4.34%;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人数占0.09%;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1.00%)。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70.2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13.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占53.59%;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占3.04%);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金额占29.75%(离休、退休提取金额占23.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金额占4.85%;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额占0.33%;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1.35%)。

6.提取率。2023年12月末,提取总额584.26亿元,同比增长18.66%;提取率87.98%。

(三)贷款

7.按主贷款人单位性质分类,在借款笔数中,国家机关占10.14%,事业单位占29.24%,国有企业占20.37%,城镇集体企业占2.43%,外商投资企业占6.96%,城镇私营企业占21.84%,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83%,其他占7.19%。

借款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0.90%,事业单位占31.51%,国有企业占20.44%,城镇集体企业占2.22%,外商投资企业占6.74%,城镇私营企业占20.11%,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85%,其他占6.23%。

8.按购房面积分类,在借款笔数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3.94%,90-120(含)㎡占17.26%,120-144(含)㎡占51.87%,144㎡以上占26.93%。

在借款金额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2.53%,90-120(含)㎡占14.44%,120-144(含)㎡占51.53%,144㎡以上占31.50%。

9.按主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23.8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7.7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31.4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5.3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59%。

在贷款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8.0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7.40%,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35.9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6.4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2.11%。

10.按住房公积金借款使用次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76.73%,二次的占23.27%。

在贷款金额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75.22%,二次的占24.78%。

11.按借款用途分类,在贷款笔数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68.54%,二手房占31.46%。

在贷款金额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69.85%,二手房占30.15%。

12.按借款类型分类,在贷款笔数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62.29%,组合贷款占比37.71%。

在贷款金额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63.70%,组合贷款占比36.30%。

三、重点关注问题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认真查找在贷款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缴存账户有效性等方面潜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防范措施。

(一)贷款资产质量。2023年12月末,逾期贷款16笔,其中逾期连续3-5期的2笔,逾期贷款金额1.03万元,6期及以上的14笔,逾期贷款余额298.06万元。造成贷款逾期的主要原因有:职工离职、工作变动等原因,收入不稳定,借款人还款能力减弱;借款人家庭成员罹患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收入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明显不足、贷款偿还能力下降,贷款逾期催收难。

为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通过建立健全贷后管理措施,降低逾期率,有效化解逾期风险。

1.提高贷后风险管控重视程度。明确受委托银行逾期贷款催收的主体责任,完善逾期贷款催收、追偿诉讼工作流程,建立逾期贷款考核机制,及时掌握贷款逾期动态,加大受委托银行考评工作力度,全面排查贷款风险隐患,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2.加大对企业缴存人员中借款人的关注力度,建立封存账户档案,定期跟踪排查贷款后辞职封存账户的借款人,确保不失联。同时积极做好逾期贷款起诉追偿工作,坚持逾期必催,可疑类逾期必诉,尽最大可能减少资金损失。

3.对借款人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借款人法律素养,让其知晓逾期还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借款人主动遵法、守法,遵守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4.建立违规贷款审批责任制。明确贷款审批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因失责失职而导致风险累积,最终形成不良贷款的现象。对违规贷款审批办理的贷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清收”的原则,加大清收力度,确保逾期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5.加快推进公积金管理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大贷款失信惩戒力度,通过加强审查、事后稽核、严肃惩戒等措施,提高借款人逾期贷款的违约成本,将逾期贷款信息纳入公积金黑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对外公示。

(二)流动性风险。2023年12月末,个贷率82.65%,缴存余额328.14亿元,贷款余额271.21亿元,结余资金56.93亿元,资金净流出7.38亿元。

针对我市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的现状,具体分析当前资金用量情况,科学确定各银行存款账户的日资金使用量,保持各银行账户内业务备用金充足,保障资金供求平衡,实现贷款抵押办理完成后即可随时放款。

(三)缴存账户有效性。2023年12月末,新开户单位2301家,实缴单位10724家;新开户职工92679人,实缴职工664294人,账户实缴率为90.87%,进一步规范了个人账户管理,方便了缴存职工高效便捷的办理公积金业务。今后中心将加强缴存账户有效性分析工作,如实调整、处理反映个人账户状态,加强对断缴单位的催缴工作,积极完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基础信息,确保公积金缴存账户规范有效,提高账户实缴率。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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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