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第三季度统计分析报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9〕1号)要求,对业务运行情况、业务运行特点和职工关心的公积金热点焦点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风险隐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现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第三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第三季度,新开户职工人数3.08万人,缴存额24.39亿元,同比减少3.52%;2023年9月末,缴存总额887.53亿元,同比增长13.15%,缴存余额325.15亿元,同比增长5.24%。其中:异地转入1393笔,金额2761.43万元。
(二)提取:2023年第三季度,提取额20.95亿元,同比增长9.63%;2023年9月末,提取总额562.38亿元,同比增长18.29%。其中:异地转出1369笔,金额1873.91万元。
(三)贷款:2023年第三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2790笔,同比减少13.19%,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为12.11亿元,同比增长7.74%;累计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9.49万笔,同比增长7.26%,个人住房贷款总额505.22亿元,同比增长12.6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69.30亿元,同比增长7.98%。其中:异地贷款发放302笔、14125.50万元。
(四)收支情况
1.业务收入:2023年第三季度,业务收入25321.58万元,同比增长9.8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529.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792.22万元,其他收入0.14万元。
2.业务支出:2023年第三季度,业务支出13301.82万元,同比增长5.6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212.3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89.52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0万元。
3.增值收益:2023年第三季度,增值收益12019.75万元,同比增长14.91%。增值收益率1.07%,比去年同期下降了0.04个百分点。
二、业务运行特点
(一)缴存
1.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缴存职工人数中,国家机关占9.39%;事业单位占21.09%;国有企业占16.31%;城镇集体企业占3.32%;外商投资企业占6.20%;城镇私营企业占30.21%;其他城镇企业占1.91%;民办非企业占2.10%;社会团体占0.05%;个人自愿缴存占0.11%;其他人员占9.31%。
实缴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3.84%;事业单位占26.81%;国有企业23.95%;城镇集体企业占2.65%;外商投资企业占5.03%;城镇私营企业占19.81%;其他城镇企业占0.92%;民办非企业占1.56%;社会团体占0.03%;个人自愿缴存占0.09%;其他人员占5.31%。
2.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41.6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6.1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27.6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的占3.5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08%。
实缴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5.9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2.9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44.6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11.7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4.62%。
3.按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含单位配缴部分)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1000元以下的占55.23%;1000(含)-2000的占30.71%;2000(含)-3000的占8.91%;3000(含)-4000的占2.83%;4000(含)-5000的占1.44%;5000元(含)以上的占0.88%。
实缴金额中,1000元以下的占25.33%;1000(含)-2000的占37.52%;2000(含)-3000的占18.57%;3000(含)-4000的占8.74%;4000(含)-5000的占5.61%;5000元(含)以上的占4.23%。
4.按缴存比例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缴存比例5%的占7.59%;缴存比例6%的占28.82%;缴存比例7%的占0.82%;缴存比例8%的占7.05%;缴存比例9%的占3.02%;缴存比例10%的占1.48%;缴存比例11%的占0.02%;缴存比例12%的占51.14%;自愿缴存的占0.06%。
实缴金额中,缴存比例5%的占2.26%;缴存比例6%的占13.53%;缴存比例7%的占0.33%;缴存比例8%的占4.89%;缴存比例9%的占2.54%;缴存比例10%的占1.28%;缴存比例11%的占0.02%;缴存比例12%的占74.29%;自愿缴存的占0.05%;当期异地转入个人账户资金额占0.81%。
(二)提取
5.按提取用途分类,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91.8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占2.3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人数占84.44%;租赁住房的提取人数占5.07%);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占8.18%(离休、退休提取人数占2.5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人数占4.56%;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人数占0.08%;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1.00%)。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72.2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13.7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占55.13%;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占3.37%);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金额占27.79%(离休、退休提取金额占20.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金额占5.42%;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额占0.35%;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1.30%)。
6.提取率。2023年第三季度,提取额20.95亿元,同比增长9.63%;提取率85.90%。
(三)贷款
7.按主贷款人单位性质分类,在借款笔数中,国家机关占9.21%,事业单位占29.47%,国有企业占20.57%,城镇集体企业占1.86%,外商投资企业占5.81%,城镇私营企业占24.66%,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79%,其他占6.63%。
借款金额中,国家机关占9.90%,事业单位占31.38%,国有企业占21.24%,城镇集体企业占1.75%,外商投资企业占5.56%,城镇私营企业占22.62%,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57%,其他占5.98%。
8.按购房面积分类,在借款笔数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4.19%,90-120(含)㎡占17.74%,120-144(含)㎡占51.19%,144㎡以上占26.88%。
在借款金额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2.54%,90-120(含)㎡占15.08%,120-144(含)㎡占51.23%,144㎡以上占31.15%。
9.按主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23.30%,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8.10%,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31.6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5.5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36%。
在贷款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7.7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7.2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36.1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7.0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82%。
10.按住房公积金借款使用次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72.51%,二次的占27.49%。
在贷款金额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70.98%,二次的占29.02%。
11.按借款用途分类,在贷款笔数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68.42%,二手房占31.58%。
在贷款金额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70.59%,二手房占29.41%。
12.按借款类型分类,在贷款笔数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59.96%,组合贷款占比40.04%。
在贷款金额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60.49%,组合贷款占比39.51%。
三、重点关注问题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认真查找在贷款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缴存账户有效性等方面潜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防范措施。
(一)贷款资产质量。2023年9月末,逾期贷款24笔,其中逾期连续3-5期的6笔,逾期贷款金额3.54万元,6期及以上的18笔,逾期贷款余额352.91万元。造成贷款逾期的主要原因有:职工离职、工作变动等原因,收入不稳定,借款人还款能力减弱;借款人家庭成员罹患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收入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明显不足、贷款偿还能力下降,贷款逾期催收难。
为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通过建立健全贷后管理措施,降低逾期率,有效化解逾期风险。
1.提高贷后风险管控重视程度。明确受委托银行逾期贷款催收的主体责任,完善逾期贷款催收、追偿诉讼工作流程,建立逾期贷款考核机制,及时掌握贷款逾期动态,加大受委托银行考评工作力度,全面排查贷款风险隐患,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2.加大对企业缴存人员中借款人的关注力度,建立封存账户档案,定期跟踪排查贷款后辞职封存账户的借款人,确保不失联。同时积极做好逾期贷款起诉追偿工作,坚持逾期必催,可疑类逾期必诉,尽最大可能减少资金损失。
3.对借款人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借款人法律素养,让其知晓逾期还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借款人主动遵法、守法,遵守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4.建立违规贷款审批责任制。明确贷款审批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因失责失职而导致风险累积,最终形成不良贷款的现象。对违规贷款审批办理的贷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清收”的原则,加大清收力度,确保逾期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5.加快推进公积金管理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大贷款失信惩戒力度,通过加强审查、事后稽核、严肃惩戒等措施,提高借款人逾期贷款的违约成本,将逾期贷款信息纳入公积金黑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对外公示。
(二)流动性风险。2023年9月末,个贷率82.82%,缴存余额325.15亿元,贷款余额269.30亿元,结余资金55.85亿元,资金净流出8.46亿元。
针对我市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的现状,具体分析当前资金用量情况,科学确定各银行存款账户的日资金使用量,保持各银行账户内业务备用金充足,保障资金供求平衡,实现贷款抵押办理完成后即可随时放款。
(三)缴存账户有效性。2023年9月末,新开户单位1798家,实缴单位10483家;新开户职工69170人,实缴职工658026人,账户实缴率为89.98%,进一步规范了个人账户管理,方便了缴存职工高效便捷的办理公积金业务。今后中心将加强缴存账户有效性分析工作,如实调整、处理反映个人账户状态,加强对断缴单位的催缴工作,积极完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基础信息,确保公积金缴存账户规范有效,提高账户实缴率。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