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第一季度统计分析报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9〕1号)要求,对业务运行情况、业务运行特点、和职工关心的公积金热点焦点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风险隐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现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第一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第一季度,新开户职工人数2.1万人,缴存额26.05亿元,同比增长17.5%;2023年3月末,缴存总额834.73亿元,同比增长14.06%,缴存余额314.39亿元,同比增长8.06%。其中:异地转入2291笔,金额10398.46万元。
(二)提取:2023年第一季度,提取额27.96亿元,同比增长79.58%;2023年3月末,提取总额520.35亿元,同比增长18.03%。其中:异地转出1674笔,金额2176.04万元。
(三)贷款:2023年第一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3613笔,同比增长47.89%,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为15.57亿元,同比增长118.37%;累计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8.79万笔,同比增长6.88%,个人住房贷款总额474.53亿元,同比增长10.5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55.92亿元,同比增长4.27%。其中:异地贷款发放431笔、19989.2万元。
(四)收支情况
1.业务收入:2023年第一季度,业务收入22536.25万元,同比下降1.7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987.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0548.59万元,其他收入0.44万元。
2.业务支出:2023年第一季度,业务支出12800.88万元,同比增长8.9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77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27.87万元,其他支出0.01万元。
3.增值收益:2023年第一季度,增值收益9735.37万元,同比下降13.01%。增值收益率0.31%,比去年同期下降了0.08个百分点。
二、业务运行特点
(一)缴存
1.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缴存职工人数中,国家机关占10.44%;事业单位占24.17%;国有企业占15.81%;城镇集体企业占3.23%;外商投资企业占6.30%;城镇私营企业占28.31%;其他城镇企业占1.83%;民办非企业占2.12%;社会团体占0.07%;个人自愿缴存占0.10%;其他人员占7.62%。
实缴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4.20%;事业单位占29.94%;国有企业21.34%;城镇集体企业占2.48%;外商投资企业占4.92%;城镇私营企业占17.43%;其他城镇企业占0.80%;民办非企业占1.65%;社会团体占0.07%;个人自愿缴存占0.07%;其他人员占7.10%。
2.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41.30%;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4.8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29.1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的占3.6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04%。
实缴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5.4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1.6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45.3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12.9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4.56%。
3.按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含单位配缴部分)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1000元以下的占55.02%;1000(含)-2000的占31.46%;2000(含)-3000的占9.04%;3000(含)-4000的占2.94%;4000(含)-5000的占0.89%;5000元(含)以上的占0.65%。
实缴金额中,1000元以下的占25.20%;1000(含)-2000的占38.47%;2000(含)-3000的占18.12%;3000(含)-4000的占10.68%;4000(含)-5000的占4.10%;5000元(含)以上的占3.43%。
4.按缴存比例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缴存比例5%的占6.31%;缴存比例6%的占30.44%;缴存比例7%的占0.65%;缴存比例8%的占7.02%;缴存比例9%的占2.77%;缴存比例10%的占1.59%;缴存比例11%的占0.02%;缴存比例12%的占51.14%;自愿缴存的占0.06%。
实缴金额中,缴存比例5%的占1.66%;缴存比例6%的占13.00%;缴存比例7%的占0.25%;缴存比例8%的占4.71%;缴存比例9%的占2.17%;缴存比例10%的占1.26%;缴存比例11%的占0.02%;缴存比例12%的占75.81%;自愿缴存的占0.05%;当期异地转入个人账户资金额占1.07%。
(二)提取
5.按提取用途分类,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91.8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占2.3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人数占80.12%;租赁住房的提取人数占9.38%);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占8.20%(离休、退休提取人数占2.9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人数占4.02%;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人数占0.10%;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1.12%)。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75.4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11.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占58.68%;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占5.20%);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金额占24.58%,(离休、退休提取金额占18.7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金额占4.18%;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额占0.39%;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1.30%)。
6.提取率。2023年第一季度,提取额27.96亿元,同比增长79.58%;提取率107.33%。
(三)贷款
7.按主贷款人单位性质分类,在借款笔数中,国家机关占10.02%,事业单位占31.83%,国有企业占18.05%,城镇集体企业占2.85%,外商投资企业占6.97%,城镇私营企业占23.75%,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88%,其他占4.65%。
借款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1.1%,事业单位占34.47%,国有企业占18.67%,城镇集体企业占2.61%,外商投资企业占6.36%,城镇私营企业占20.95%,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82%,其他占4.02%。
8.按购房面积分类,在借款笔数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4.21%,90-120(含)㎡占16.47%,120-144(含)㎡占53.06%,144㎡以上占26.26%。
在借款金额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3.03%,90-120(含)㎡占14.17%,120-144(含)㎡占52.84%,144㎡以上占29.96%。
9.按主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23.8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7.3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31.7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5.1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8%。
在贷款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7.8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6.4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37.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6.1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2.34%。
10.按住房公积金借款使用次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64.85%,二次的占35.15%。
在贷款金额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62.4%,二次的占37.6%。
11.按借款用途分类,在贷款笔数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74.04%,二手房占25.96%。
在贷款金额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75.3%,二手房占24.7%。
12.按借款类型分类,在贷款笔数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56.66%,组合贷款占比43.34%。
在贷款金额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57.98%,组合贷款占比42.02%。
三、重点关注问题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认真查找在贷款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缴存账户有效性等方面潜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防范措施。
(一)贷款资产质量。2023年3月末,逾期贷款24笔,其中逾期连续3-5期的11笔,逾期贷款金额4.69万元,6期及以上的13笔,逾期贷款余额270.83万元。造成贷款逾期的原因,既有企业效益下降导致职工还款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借款人诚实守信原则下降的原因:
1.职工就业形态不稳定,存在贷后断缴问题。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也都积极缴存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人员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贷后断缴、贷后跟踪管理难等也加大了逾期的催收难度,造成逾期率的上升。
2.借款人还款能力减弱。部分借款人因婚姻关系变动、家庭成员罹患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收入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明显不足、贷款偿还能力下降。
3.为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通过建立健全贷后管理措施,降低逾期率,有效化解逾期风险。
(1)提高贷后风险管控重视程度。明确受委托银行逾期贷款催收的主体责任,完善逾期贷款催收、追偿诉讼工作流程,建立逾期贷款考核机制,及时掌握贷款逾期动态,加大受委托银行考评工作力度,全面排查贷款风险隐患,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2)加大对企业缴存人员中借款人的关注力度,建立封存账户档案,定期跟踪排查贷款后辞职封存账户的借款人,确保不失联。同时积极做好逾期贷款起诉追偿工作,坚持逾期必催,可疑类逾期必诉,尽最大可能减少资金损失。
(3)对借款人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借款人法律素养,让其知晓逾期还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借款人主动遵法、守法,遵守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4)加快推进公积金管理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大贷款失信惩戒力度,通过加强审查、事后稽核、严肃惩戒等措施,提高借款人逾期贷款的违约成本,将逾期贷款信息纳入公积金黑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对外公示。
(二)流动性风险。2023年3月末,个贷率81.4%,缴存余额314.39亿元,贷款余额255.92亿元,结余资金58.47亿元,资金净流出5.85亿元。
针对我市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的现状,具体分析当前资金用量情况,科学确定各银行存款账户的日资金使用量,保持各银行账户内业务备用金充足,保障资金供求平衡,实现贷款抵押办理完成后即可随时放款。
(三)缴存账户有效性。2023年3月末,新开户单位724家,实缴单位10429家;新开户职工21023人,实缴职工680557人,账户实缴率为90.49%。今后中心将加强缴存账户有效性分析工作,如实调整、处理反映个人账户状态,积极完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基础信息,确保公积金缴存账户规范有效,提高账户实缴率。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