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的公告

2023/03/01 1.3k 阅读 505 点赞

关于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3-03-01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一号改革工程”,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按照市委统一安排,定于2023年3月1日至4月4日,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

一、巡察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紧紧围绕市委“1441”工作思路,牢牢把握稳增长、拼经济主旋律,聚焦“一号改革工程”攻坚,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放管服”改革不到位、惠企政策不落实、监管执法不规范、便民服务不主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纠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振奋精神攻坚突破,全力以赴拼经济,以有力监督保障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反映渠道

1.巡察组电子信箱

swxcz1@wf.shandong.cn。

2.邮政信箱

寄信地址:潍坊邮政0001号信箱,邮编:261041。

3.巡察组联系电话

19558562707。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4.巡察组信箱

共设2个信箱,分别设在:阳光大厦26楼西区11号电梯南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卓信售楼处3楼)入口北墙。

受理信访截止时间为4月3日。巡察结束后上述反映渠道将自行关闭。

三、有关说明

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市委管理的其他党员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的问题。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办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对实名信访举报,由相关承办单位负责反馈。

特此公告。

 潍坊市委第一巡察组

2023年3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