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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2/23 1.1w 阅读 530 点赞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表时间:2022-02-23 作者: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2020年工作报告》《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报告》《2020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1年归集使用计划》《潍坊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关于中信银行潍坊分行、齐商银行潍坊分行退出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建议》《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潍坊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9个科,8个管理部,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20人,其中,在编165人,非在编5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436家,净增单位2291家;新开户职工11.11万人,净增职工7.24万人;实缴单位11115家,实缴职工75.95万人,缴存额91.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72%、5.90%、10.92%。2021年末,缴存总额709.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4%;缴存余额284.34亿元,同比增长10.4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24.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4.87亿元,同比增长13.1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72%,比上年增加1.3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425.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9万笔,50.6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94%、16.91%。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8.1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33万笔,422.02亿元,贷款余额245.4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81%、13.63%、10.0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34%,比上年末减少0.2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404笔43637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5988.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7101.8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2.09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49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5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34%,比上年末减少0.2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88017.76万元,同比增长12.36%。存款利息9597.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8417.8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1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45578.88万元,同比增长14.4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1654.65万元,归集手续费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921.03万元,其他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42438.88万元,同比增长10.22%。增值收益率1.56%,和上年同期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57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738.88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7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802.36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392.6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9535.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5337.73万元,同比增长1.83%。其中,人员经费2864.72万元,公用经费210.27万元,专项经费2262.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2.33万元,逾期率0.08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392.68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05%,国有企业占17.23%,城镇集体企业占3.58%,外商投资企业占7.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4%,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1.25%;中、低收入占97.98%,高收入占2.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07%,国有企业占9.87%,城镇集体企业占2.63%,外商投资企业占1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0%,灵活就业人员占0.11%,其他占18.17%;中、低收入占99.25%,高收入占0.7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30%,租赁住房占1.9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0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8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58%,高收入占4.4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5.6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23%,比上年末减少0.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9700.8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48%,90-144(含)平方米占70.61%,144平方米以上占24.91%。购买新房占81.8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8.1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8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93%,30岁-40岁(含)占50.37%,40岁-50岁(含)占19.77%,50岁以上占4.9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0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91%;中、低收入占97.75%,高收入占2.25%。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30%,比上年增加4.0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根据潍编〔2021〕43号文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设客户服务科、提取科,增设信息技术科、服务监督科。主要职责中原“监督缴存单位与受委托银行的业务办理,对单位的违规行为实施处罚”调整为“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权”。

2.2021年新增贷款业务金融机构1家,有2家金融机构退出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单位应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并不得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存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存基数。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521元,下限为1910元,单位、职工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各12%,最低不低于各5%。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为防范公积金资金风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资金安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对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产持有期限、共同产权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产权人配偶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进行了明确规定。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1年贷款申请额度依据是否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首付款额度、账户缴存余额等条件综合确定,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40万元。其中,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借款人单方(含单身)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2021年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标准,贷款期内法定利率发生调整的,1年期贷款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1年期以上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利率档次计息。二次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贷款的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标准上上调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深化数据共享和应用。在前期实际运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对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等重点部门高频材料要件进行重新对接,实现柜台端外联自动查验,同步优化了查询界面,提升了查询准确率;在网厅端、手机端购房提取、租房提取、增设电梯提取等业务增加外联自动查验功能。

2.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通办。

3.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在前期已实现居民身份证、婚姻两证、不动产两证等多种电子证照在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中亮证免提交等目标的基础上,重点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一是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业务经办人身份认证和获取注册登记信息;二是在使用网上服务厅办理业务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以提高安全性和便捷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建设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新系统项目于2021年12月17日顺利通过了省级专家组的验收,运行日趋稳定,功能持续优化,中心数字化管理和移动化服务的任务目标得以落地落实,业务办理日趋智能化、自动化,政务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主要表现在:全面支持综合柜员制,实现了服务窗口无差别受理“全城通办”;实现业务办理、资金调拨结算、财务核算的自动化处理;扩展新增手机公积金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两个移动端服务渠道,“掌上办”业务日益增多;推行线上服务渠道7*24小时全天候业务受理、单位缴款自动匹配入账、贷款审批后实时发放资金等新服务模式。

2.大力推进业务上线,提升服务便捷度。一是大力推动网上服务厅建设。单位网厅和个人网厅实现对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事项全部可办。新建开发商网厅,第一期实现项目转入、补充项目材料、已核准项目增加楼号、收款账号批量修改等功能应用。二是大力加强手机APP建设。实现多数个人业务“掌上办”,包括提取业务、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贷款提前还本(还清)、月对冲签解约、手机号变更、婚姻关系维护等。另外提供场景式业务指南,以及公积金政策、办理网点、合作楼盘查询等服务功能。三是通过建设“网上服务厅”“手机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专属服务渠道,以及“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爱山东”“潍事通”等拓展服务渠道,构建“互联网+”服务新体系,积极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从“实体大厅”向“线上渠道”转移,推动政务服务转型升级,方便群众办事,取得了显著实效。

3.建设征信查询前置系统。11月1日起向全市开放推广应用将征信查询导入公积金信息系统,实现对个人征信信息的自动获取、判断和展示。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表彰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

2.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潍坊市政府办公室评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潍坊市政府办公室评为2020年度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先进单位;

4.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千企万家信贷扶持计划”荣获潍坊市金融创新三等奖;

5.诸城分中心被潍坊市总工会评为“潍坊市工人先锋号”;

6.市直管理部被潍坊市委评为市直机关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

7.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退休干部党支部被市委老干局评为A类离退休干部党组织;

8.市中心机关1名同志被山东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表彰为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

9.市中心机关1名同志被山东省人社厅评为2020年度在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个人;

10.市中心机关1名同志被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表彰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

11.市中心机关1名同志被潍坊市政府办公室评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2.市中心机关1名同志被潍坊市政府办公室评为2020年度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先进个人;

13.市中心机关1名同志被潍坊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岗位建功标兵”;

14.市中心机关1名同志被潍坊市审计协会评为2021年度内部审计先进个人;

15.市中心机关1名同志被潍坊市司法局评为潍坊市“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

16.市直管理部1名同志被潍坊市委办公室表彰为市直机关工委优秀党务工作者;

17.峡山管理部1名同志被潍坊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表彰为“党史学习教育学习标兵”。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度我中心无行政处罚事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项2件。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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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