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第四季度统计分析报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9〕1号)要求,对业务运行情况、业务运行特点、和职工关心的公积金热点焦点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风险隐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现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第四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第四季度,新开户职工人数3.14万人,缴存额23.43亿元,同比增长2.85%;2021年12月末,缴存总额709.66亿元,同比增长14.93%,缴存余额284.35亿元,同比增长10.43%。其中:异地转入1593笔,金额1839.34万元。
(二)提取:2021年第四季度,提取额17.95亿元,同比增长6.85%;2021年12月末,提取总额425.32亿元,同比增长17.84%。其中:异地转出929笔,金额1033.44万元。
(三)贷款:2021年第四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3424笔,同比减少23.45%,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为10.12亿元,同比减少24.87%;累计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7.33万笔,同比增长10.81%,个人住房贷款总额422.02亿元,同比增长13.6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45.49亿元,同比增长10.05%。其中:异地贷款发放283笔、8650.1万元。
(四)收支情况
1.业务收入:2021年第四季度,业务收入22863.25万元,同比增长11.96%。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500.7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0361.49万元,其他收入1万元。
2.业务支出:2021年第四季度,业务支出11814.31万元,同比增长16.0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794.8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18.42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1.07万元。
3.增值收益:2021年第四季度,增值收益11048.95万元,同比下降4.08%。增值收益率1.56%,与去年同期持平。
二、业务运行特点
(一)缴存
1.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缴存职工人数中,国家机关占10.38%;事业单位占25.04%;国有企业占16.96%;城镇集体企业占3.40%;外商投资企业占6.86%;城镇私营企业占28.77%;其他城镇企业占1.84%;民办非企业占2.34%;社会团体占0.08%;个人自愿缴存占0.06%;其他人员占4.27%。
实缴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4.72%;事业单位占32.67%;国有企业23.30%;城镇集体企业占2.54%;外商投资企业占4.84%;城镇私营企业占17.14%;其他城镇企业占0.81%;民办非企业占1.86%;社会团体占0.07%;个人自愿缴存占0.05%;其他人员占2.00%。
2.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37.80%;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5.6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30.8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的占4.1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54%。
实缴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3.7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0.7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47.2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12.2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6.01%。
3.按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含单位配缴部分)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1000元以下的占58.68%;1000(含)-2000的占31.19%;2000(含)-3000的占6.64%;3000(含)-4000的占2.26%;4000(含)-5000的占1.23%。
实缴金额中,1000元以下的占28.73%;1000(含)-2000的占43.25%;2000(含)-3000的占15.26%;3000(含)-4000的占7.39%;4000(含)-5000的占5.37%。
4.按缴存比例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缴存比例5%的占3.53%;缴存比例6%的占28.20%;缴存比例7%的占0.80%;缴存比例8%的占7.00%;缴存比例9%的占2.30%;缴存比例10%的占1.37%;缴存比例11%的占0.02%;缴存比例12%的占56.73%;自愿缴存的占0.05%。
实缴金额中,缴存比例5%的占0.94%;缴存比例6%的占11.69%;缴存比例7%的占0.33%;缴存比例8%的占4.15%;缴存比例9%的占1.78%;缴存比例10%的占1.04%;缴存比例11%的占0.01%;缴存比例12%的占79.26%;自愿缴存的占0.05%;当期异地转入个人账户资金额占0.75%。
(二)提取
5.按提取用途分类,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93.0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占3.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人数占87.76%;租赁住房的提取人数占2.26%);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占6.92%(离休、退休提取人数占2.0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人数占3.94%;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人数占0.08%;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0.83%)。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77.0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20.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占54.89%;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占1.70%);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金额占22.99%,(离休、退休提取金额占16.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金额占4.84%;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额占0.46%;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1.54%)。
6.提取率。2021年12月末,提取总额425.32亿元,同比增长17.84%;提取率70.72%。
(三)贷款
7.按主贷款人单位性质分类,在借款笔数中,国家机关占9.02%,事业单位占31.31%,国有企业占17.61%,城镇集体企业占2.57%,外商投资企业占8%,城镇私营企业占27.71%,民办非企业单位占2.07%,其他占1.71%。
借款金额中,国家机关占9.69%,事业单位占32.56%,国有企业占18.06%,城镇集体企业占2.53%,外商投资企业占7.4%,城镇私营企业占26.17%,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99%,其他占1.6%。
8.按购房面积分类,在借款笔数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4.26%,90-120(含)㎡占16.94%,120-144(含)㎡占52.54%,144㎡以上占26.26%。
在借款金额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3.47%,90-120(含)㎡占16.18%,120-144(含)㎡占52.29%,144㎡以上占8.06%。
9.按主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20%,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6.8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35.57%,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5.4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2.11%。
在贷款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6.1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7.3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38.0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6.1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2.41%。
10.按住房公积金借款使用次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90.57%,二次的占9.43%。
在贷款金额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90.54%,二次的占9.46%。
11.按借款用途分类,在贷款笔数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83%,二手房占17%。
在贷款金额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83.48%,二手房占16.52%。
12.按借款类型分类,在贷款笔数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44.8%,组合贷款占比55.2%。
在贷款金额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45.19%,组合贷款占比54.81%。
三、重点关注问题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认真查找在贷款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缴存账户有效性等方面潜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防范措施。
(一)贷款资产质量。2021年12月末,逾期贷款25笔,其中逾期连续3-5期的14笔,逾期贷款金额6.99万元,6期及以上的11笔,逾期贷款金额205.34万元。造成贷款逾期的原因,一方面是职工还款能力不足,家庭婚姻关系变动,借款人涉及其他债务纠纷,借款人涉及民事诉讼等外部原因;另一方面是受委托银行催收不力,贷款管理不到位等原因。
1.职工就业形态不稳定,贷后断交问题显著。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也都积极缴存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人员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贷后断交、贷后跟踪管理难等也加大了逾期的催收难度,造成逾期率的上升。
2.借款人还款能力减弱。职工因失业、离职、工作变动等原因,导致收入下降、资金紧张,出现贷款逾期后难以进行催收。借款人家庭成员罹患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收入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明显不足、贷款偿还能力下降,借款人因婚姻关系变动,当前财产分割存在纠纷,造成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均无还款意愿,造成公积金贷款逾期,借款人因涉及其他债务纠纷,造成自身可用资金不足,贷款偿还能力下降。
3.催收力度不够,手段单一。对于逾期贷款的,各受委托银行长期起来依赖于单一电话、短信、约见或上门、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等日常催收手段,没有充分利用公示、诉讼等法律手段,造成催收力度不够。
为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通过建立健全贷后管理措施,降低逾期率,有效化解逾期风险。
1.加强贷款逾期贷款的催收。严格执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逾期进行催收,贷款逾期在1-2次的,主要依靠电话催收;3-6次的通过上门、上单位和下达律师催收函催收。凡是贷款连续逾期超过3次或累计超过6次的,一律采取法律诉讼手段进行追偿;另2019年5月份将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公积金逾期贷款数据,将个人公积金贷款逾期情况纳入个人征信报告,较好的控制了因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下降带来的贷款风险。
2.加强公积金贷款稽核。建立公积金贷款内部稽核制度,采用季度稽核、专项稽核、年度稽核等多种方式对公积金贷款中关于职工、房屋、资料、个人信用等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避免出现骗贷行为;建立日常稽核制度,对所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进行日常稽核,实现两个百分百:“公积金贷款申请百分百核查,贷款材料的真实性百分百核查”,实现公积金贷款日常稽核全覆盖,防范资金风险;建立督导机制,对逾期贷款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逾期贷款台账,分类梳理,分析公积金贷款逾期形成的原因,对症下药,逐一击破,降低公积金贷款逾期率。
3.加强贷款审批核查。贷款审批时加强对贷款人信用状况的审查,防范借款人及配偶负债过高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或因信用状况较差,增加公积金贷款逾期风险。
4.加强日常电子排查。利用电子稽查工具进行排查,根据工具检查结果报告,不断发现风险隐患,并建立问题台账,分类梳理,分析疑点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效的措施,限期抓好整改,进一步推动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化。
(二)流动性风险。2021年12月末,个贷率86.34%,缴存余额284.35亿元,贷款余额245.49亿元,结余资金42.09亿元,资金净流入4.43亿元。
针对我市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及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形势的现状,在新业务系统上线后,具体分析当前资金用量情况,科学确定各银行存款账户的日资金使用量,保持各银行账户内业务备用金充足,保障资金供求平衡,实现贷款抵押办理完成后即可随时放款。
(三)缴存账户有效性。2021年第四季度,我市缴存职工个人缴存情况基本稳定,从归集单位数来看,新开户单位630家。2021年12月末,实缴单位9797家;从职工数来看,新开户职工111057人,实缴职工721167人,账户实缴率为96.92%,进一步规范了个人账户管理,方便了缴存职工高效便捷的办理公积金业务。今后中心将加强缴存账户有效性分析工作,如实调整、处理反映个人账户状态,积极完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基础信息,确保公积金缴存账户规范有效,提高账户实缴率。
四、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2021年,全市缴存额91.73亿元,同比增长10.92%,新开户职工人数11.11万人。从缴存主体看,城镇集体企业占3.40%;外商投资企业占6.86%;城镇私营企业占28.77%;民办非企业占2.34%,表明非公群体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上的参与度逐步升高,城镇企业缴存意识有所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趋于平稳运行良好。
(二)提取。2021年,全市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64.87亿元,同比增长13.13%。提取占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70.72%。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20.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占54.89%;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占1.70%,既拉动了住房消费,又减轻了职工还款压力,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了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贷款。2021年,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6926笔,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为50.61亿元。其中:发放异地贷款1404笔,发放金额4.36亿元,发放首套刚需住房贷款10021笔,发放金额29.16亿元,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71017.22万元,保障了职工首套刚需住房,提高了职工购房能力,有效帮助职工解决了住房问题。
(四)提升服务效率。2021年,积极推进落实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事项、重点环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开展“事项联办”和“一链办理”主题式服务,全面梳理住房公积金事项业务链条,制定最优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编制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零基础”业务指南,让前来办事的职工对业务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一目了然,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实现公积金归集提取类网办事项全覆盖。加大网上服务厅工作力度,进一步创新高频民生事项服务模式,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类业务已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在“一次办好”基础上实现一次不跑事就办好。切实提高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一网通办”工作水平,提升了公积金政务服务便利度。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