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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第一季度统计分析报告

2021/04/19 7.0k 阅读 548 点赞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第一季度统计分析报告

发表时间:2021-04-19 作者: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9〕1号)要求,对业务运行情况、业务运行特点和职工关心的公积金热点焦点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风险隐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现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第一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第一季度,新开户职工人数2.07万人,缴存额20.87亿元,同比增长28.66%;2021年3月末,缴存总额638.81亿元,同比增长15.84%,缴存余额262.74亿元,同比增长9.92%。其中:异地转入621笔,金额1083.41万元。

(二)提取:2021年第一季度,提取额15.62亿元,同比增长67.31%;提取总额376.07亿元,同比增长20.36%;提取率74.84%。其中:异地转出205笔,金额296.98万元。

(三)贷款:2021年第一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4056笔,同比增长120.67%;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为12.16亿元,同比增长120.72%;累计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6.05万笔,同比增长11.62%,个人住房贷款总额383.56亿元,同比增长14.9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28.18亿元,同比增长10.70%;个人住房贷款率86.84%,同比减少0.61个百分点。其中:异地贷款发放323笔、9880.50万元。

(四)收支情况

1.业务收入:2021年第一季度,业务收入20481.96万元,同比增长11.06%。其中:存款利息1686.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795.66万元,其他0.25万元。

2.业务支出:2021年第一季度,业务支出10812.84万元,同比增长10.7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873.1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39.67万元,其他0.03万元。

3.增值收益:2021年第一季度,增值收益9669.12万元,同比增长11.43%。增值收益率0.37%,与上年持平。

二、业务运行特点

(一)缴存

1.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缴存职工人数中,国家机关占10.62%;事业单位占26.34%;国有企业占17.67%;城镇集体企业占3.65%;外商投资企业占6.71%;城镇私营企业占28.92%;其他城镇企业占1.91%;民办非企业占2.28%;社会团体占0.07%;个人自愿缴纳占0.05%;其他人员占1.78%。

实缴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4.26%;事业单位占33.51%;国有企业23.27%;城镇集体企业占2.58%;外商投资企业占4.84%;城镇私营企业占17.92%;其他城镇企业占0.82%;民办非企业实缴金额占1.77%;社会团体占0.08%;个人自愿缴纳占0.04%;其他人员占0.91%;非正常缴存账户年度结息利息占0%。

2.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实缴职工人数占2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31.4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38.1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6.7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2.60%。

实缴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6.2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19.0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49.1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16.0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9.51%。

3.按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含单位配缴部分)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1000元以下的占60.07%;1000(含)-2000的占30.92%;2000(含)-3000的占5.75%;3000(含)-4000的占2.15%;4000(含)-5000的占1.11%。

实缴金额中,1000元以下的占31.41%;1000(含)-2000的占43.32%;2000(含)-3000的占13.30%;3000(含)-4000的占7.18%;4000(含)-5000的占4.79%。

4.按缴存比例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缴存比例5%的占2.21%;缴存比例6%的占31.56%;缴存比例7%的占0.79%;缴存比例8%的占6.50%;缴存比例9%的占2.38%;缴存比例10%的占1.43%;缴存比例11%的占0.02%;缴存比例12%的占55.06%;自愿缴存的占0.05%。

实缴金额中,缴存比例5%的占0.71%;缴存比例6%的占14.78%;缴存比例7%的占0.32%;缴存比例8%的占4.00%;缴存比例9%的占2.14%;缴存比例10%的占1.06%;缴存比例11%的占0.01%;缴存比例12%的占76.25%;自愿缴存的占0.04%;当期异地转入个人账户资金额占0.69%。

(二)提取

5.按提取用途分类,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93.1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占3.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人数占85.89%;租赁住房的提取人数占3.51%;其他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0.00%;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占6.81%(离休、退休提取人数占2.0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人数占4.27%;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人数占0.08%;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0.46%)。

提取金额占78.8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24.6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占51.19%;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占3.01%;其他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金额占21.11%,(离休、退休提取金额占13.5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金额占5.74%;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额占0.49%;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1.35%)。

6.提取率。2021年3月末,提取额15.62亿元,同比增长67.31%,提取率74.84%。

(三)贷款

7.按主贷款人单位性质分类,在借款笔数中,国家机关占10.55%,事业单位占33.68%,国有企业占19.5%,城镇集体企业占2.98%,外商投资企业占6.48%,城镇私营企业占23.13%,民办非企业单位占0.94%,其他占2.74%。

借款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1.16%,事业单位占34.74%,国有企业占20.35%,城镇集体企业占2.78%,外商投资企业占5.86%,城镇私营企业占21.5%,民办非企业单位占0.84%,其他占2.77%。

8.按购房面积分类,在借款笔数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4.64%,90-120(含)㎡占20.61%,120-144(含)㎡占50.39%,144㎡以上占24.36%。

在借款金额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3.93%,90-120(含)㎡占19.51%,120-144(含)㎡占50.39%,144㎡以上占26.17%。

9.按主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7.91%,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0.1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50%,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8.6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3.28%。

在贷款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6.2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7.4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52.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9.6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3.8%。

10.按住房公积金借款使用次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90.16%,二次的占9.84%。

在贷款金额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90.23%、二次的占9.77%。

11.按借款用途分类,在贷款笔数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81.53%,二手房占18.47%。

在贷款金额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82.36%、二手房占17.64%。

12.按借款类型分类,在贷款笔数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43.98%,组合贷款占比56.02%。

在贷款金额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43.79%,组合贷款占比56.21%。

三、重点关注问题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认真查找在贷款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资金存储合理性、缴存账户有效性等方面潜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防范措施。

(一)贷款资产质量。2021年3月末,逾期贷款49笔,其中逾期连续3-5期的26笔,逾期贷款金额10.37万元,6期及以上的23笔,逾期贷款金额417.72万元。

造成贷款逾期的原因,既有企业效益下降导致职工还款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借款人诚实守信原则下降的原因:

1.职工就业形态不稳定,贷后断交问题显著。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也都积极缴存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人员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贷后断交、贷后跟踪管理难等也加大了逾期的催收难度,造成逾期率的上升。

2.借款人还款能力减弱。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部分企业停工停产,经济效益显著下降,导致职工失业、离职、工作变动等问题,收入明显下降,资金紧张,出现贷款逾期后难以进行催收。借款人家庭成员罹患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收入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明显不足、贷款偿还能力下降。

3.为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通过建立健全贷后管理措施,降低逾期率,有效化解逾期风险。

(1)提高贷后风险管控重视程度。明确受委托银行逾期贷款催收的主体责任,完善逾期贷款催收、追偿诉讼工作流程,建立逾期贷款考核机制,及时掌握贷款逾期动态,加大受委托银行考评工作力度,全面排查贷款风险隐患,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2)加大对企业缴存人员中借款人的关注力度,建立封存账户档案,定期跟踪排查贷款后辞职封存账户的借款人,确保不失联。同时积极做好逾期贷款起诉追偿工作,坚持逾期必催,可疑类逾期必诉,尽最大可能减少资金损失。

(3)对借款人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借款人法律素养,让其知晓逾期还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借款人主动遵法、守法,遵守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4)建立违规贷款审批责任制。明确贷款审批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因失责失职而导致风险累积,最终形成不良贷款的现象。对违规贷款审批办理的贷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清收”的原则,加大清收力度,确保逾期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5)加快推进公积金管理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大贷款失信惩戒力度,通过加强审查、事后稽核、严肃惩戒等措施,提高借款人逾期贷款的违约成本,将逾期贷款信息纳入公积金黑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对外公示。

(二)流动性风险。2021年3月末,提取率74.84%,个贷率86.84%,缴存余额2627415.80万元,贷款余额2281756.07万元,结余资金245659.73万元,资金净流入1474.43万元。

针对我市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新业务系统上线后,具体分析当前资金用量情况,科学确定各银行存款账户的日资金使用量,保持各银行账户内业务备用金充足,保障资金供求平衡,实现贷款抵押办理完成后即可随时放款。

(三)缴存账户有效性。2021年3月末,新开户单位612家,实缴单位9240家;新开户职工22470人,实缴职工682174人,账户实缴率为98.70%,进一步规范了个人账户管理,方便了缴存职工高效便捷的办理公积金业务,今后中心将加强缴存账户有效性分析工作,如实调整、处理反映个人账户状态,加强对断缴单位的催缴工作,积极完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基础信息,确保公积金缴存账户规范有效,提高账户实缴率。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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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