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与野生动物“偶遇”该怎么做呢?1月28日就发生了一件暖心的故事......诸城市公安局密州派出所警民携手成功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1月28日,诸城市公安局密州派出所接到群众紧急报警,称在辖区内发现一只无法正常飞行的大型鸟类,疑似受困需要救助。接警后,民警迅速携带防护装备赶赴现场,抵达后发现该鸟类体型较大、羽毛规整,眼神警觉却无力展翅,经初步辨识确认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为避免对猫头鹰造成二次惊扰或伤害,民警小心翼翼地在现场划定保护区域,用柔软衣物轻轻包裹住它,全程动作轻柔谨慎,妥善做好临时保护措施。考虑到野生动物救助的专业性,民警第一时间联系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站,详细说明现场情况与动物状态,等待专业人员到场处置。
不久后,保护站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对猫头鹰进行全面检查。经专业评估,这只猫头鹰体表无明显外伤,主要因体力虚弱导致无法飞行,需转入专业场所进行观察养护。目前,该猫头鹰已正式移交保护站,工作人员将为其提供针对性照料,待其恢复体力、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将择机放归自然。
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关二级保护动物的条文: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警方提示:
保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若市民偶遇受伤、迷途或被困的野生动物,切勿自行捕捉、投喂或随意处置,应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共同为野生动物营造安全的生存环境,守护生物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