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来,昌乐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辖区内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为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行动中,昌乐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主要路口和路段等重点区域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模式,加大对城区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等易引发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针对骑乘人员存在的头盔佩戴不规范问题,如“带而不戴”或“戴而不扣”等情形,现场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详细讲解了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并督促骑乘人员现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引导群众树立“戴好安全头盔就是守住生命线”的理念。
下一步,昌乐公安将持续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保持对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管控态势,同时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与汽车相比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几乎没有任何保护,一旦发生意外,就处于易伤害位置,头盔不仅要戴,而且还要戴好、戴对。
安全帽≠安全头盔
安全帽和安全头盔有很大的区别,主要是保护范围不一样。安全帽主要保护头的顶部,一般是针对高空坠落物所引起的损害。头盔则对头部的上面、正面、侧面都有保护功能。
相比之下,安全帽所能承受的撞击面及其缓冲力比头盔要小得多。所以,佩戴安全帽不能代替安全头盔的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