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流程》,决定对青州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李海明(男,1986.08)、杨志刚(男,1971.04)、唐增兵(男,1965.07);昌乐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志梅(男,1964.05)、李成增(男,1954.12);临朐县看守所在押人员马洪海(男,1972.12);潍坊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付森(男,1974.02)、于庆喜(男,1966.06);寿光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张柳村(男,1962.12)、郭明德(男,身份证号1961.05);诸城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曲振强(男,身1968.03)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9月5日至9月7日。查阅相关材料或有异议者,请联系0536-8783557。
潍坊市公安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