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向社会公开承诺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潍公通[2017]76号
今年以来,市委“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制定“担当作为、创争一流”任务目标,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要求,深化作风建设,6月5日,市公安局党委专题召开会议,对公安机关涉及的行政许可、窗口单位以及110接处警等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决定将48项工作事项进一步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以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现通知如下:
一、公开事项
公开事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窗口单位开具证明事项、110接处警三类,共48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共有7个方面37项,其中治安管理方面涉及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等12项;出入境管理方面涉及普通护照签发等11项;车驾管方面涉及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4项;消防管理方面涉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等3项;交通管理方面涉及临时占用道路从事大型活动审批等3项;保安监管方面涉及保安员证核发等3项;禁毒管理方面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1项。(见附件1)
(二)窗口单位开具证明事项。共有两个方面10项,其中派出所出具证明方面涉及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等9项;出入境管理出具证明方面涉及出入境记录查询1项。(见附件2)
(三)110接处警事项。共有110报警服务台承诺事项1项。(见附件3)
二、公开要求
(一)公开必须以法定审核为前提。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设定和实施。特别是近年来国务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简化程序而发布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都要在第一时间予以取消,明晰责任清单。法制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公开内容必须翔实。公开内容要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其中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许可依据、办理要素、办理流程、法律救济、表单填写等内容,窗口单位开具证明事项要明确申请条件、提报材料、出具单位或窗口、办结时限等内容,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展现公安机关良好作风。
(三)公开方式要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门户网站、市局“网上公安局”、公安微博、微信等方式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多层面、多渠道、多方式、多维度做好社会宣传,提高群众知晓面。市局宣传处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各牵头单位也要结合自身职责,分别研究落实措施,加大公开力度。近期,市局治安支队牵头,会同督察部门对所有派出所开具证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落实。
(四)公开承诺必须要兑现。公开承诺事项涉及单位要按照承诺要求认真落实,一抓到底,言必行,信必果,切实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对不作为、乱作为,引发有责信访投诉和媒体曝光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严肃追责。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要参照市局做法,结合各自权限和工作实际,分别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