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安局文件
潍公发[2016]59号
转发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财政局:
为充分调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力量,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线索,进一步提高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参与度和精准性,10月26日,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鲁公通〔2016〕206号),并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予以转发,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工作实效。
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财政局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