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4/01/03 1.6w 阅读 135 点赞

市直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2024年1月起,按照政策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部分比例进行调整,统一按职工工资总额的7.3%缴费,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由单位正常发放工资。

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医保费征缴工作正常进行,减少单位因报送材料来回跑腿,市医保局对接有关部门共享相关数据信息,运用大数据比对,对市直参保单位性质进行了初步核定并对缴费比例的调整。

为确保单位医保缴费准确,请各参保单位在缴纳2024年1月份的医疗保险费前,认真核对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如发现缴费比例与单位性质不符的情况,请及时联系市医保中心进行调整,待比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缴费。今后如有单位性质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市医保中心并办理缴费比例调整手续。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8102708

潍坊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