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潍医保发〔2023〕20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医保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医保中心、市稽核中心: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切实学懂弄通,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市医保局。
附件: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