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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

2021/12/28 1.8w 阅读 344 点赞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

潍医保发〔202156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新准入的67种谈判药品的首先自付比例,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

          2.新准入谈判药自付比例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