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委办〔2026〕9号)、《关于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潍环委办函〔2026〕78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情况进行公示。
第32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依然突出。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结构性、根源性压力仍处于高位,“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整改目标: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重点行业,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淘汰出清。完成潍坊振兴焦化有限公司、潍坊鲁元建材有限公司相关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拆除淘汰,不再具备生产能力,并先后通过区级、市级和省级验收。
(二)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出台了落实煤炭消费压减两年工作方案,完成省定“十四五”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大力发展新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我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超额完成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的目标任务。
(三)优化货物运输方式。一是加快推进“公转铁”,全市已建成并运营铁路专用线24条,大莱龙铁路于2022年6月28日完成扩能和电气化改造,津潍高铁潍坊段征地拆迁、三电及管线迁改已完成,同步推进潍宿段及青岛连接线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居沿线地市前列。二是加快推进“公转水”,潍坊港中港区西作业区#5通用泊位建设工作正在序时推进中。小清河潍坊段全面通航,经潍坊港小清河货运量突破120万吨。潍坊港中港区5万吨级航道已正式开工建设,寿光港以下段航道局部扫浅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三是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车使用,2024年至今我市更新城市公交车新能源占比100%;2025年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车中,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占比87%。
(四)深化重点领域治污。以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为重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大标志性战役,聚焦工业、燃煤、机动车等领域,狠抓深度治理。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料使用替代,2024年全市低VOCs原辅材料使用比例较2020年提升23%。完成3家钢铁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完成12家水泥、焦化企业省级超低排放改造并完成监测验收公示。持续加强移动源环境管理,对排放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路检路查,对柴油货车进行检查,并在集中停放地开展柴油货车抽测;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编码登记工作;鼓励淘汰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
整改成效:2025年12月,我市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自我验收。2025年12月23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向省生态环境厅致函申请销号验收。2026年8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具销号验收意见,此项整改任务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符合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36-8095929
联系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