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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

2026/03/04 9.6k 阅读 64 点赞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3-04 作者: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助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经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

年满16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信用状况良好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

(一)缴存模式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可自愿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缴存。

(二)补贴政策

政策有效期内新开户或已开户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一次性给予年度结息额50%的缴存补贴。

(三)使用政策

与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贷款政策。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可随时部分或全部提取;有未偿清公积金贷款的,与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提取政策。

二、实施单位缴存职工补充公积金政策

单位正常缴存职工可通过补充方式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一)缴存模式

月补充金额与单位申报的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我市当年规定的月缴存额上限。可选择按月补充或累计补充,累计补充的起始日期不得早于2025年1月1日。

(二)补贴政策

补充账户金额除按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结息利率正常计息外,另行给予年度结息额50%的缴存补贴。

(三)使用政策

补充账户金额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倍数计算。可随时部分或全部提取。

三、实施“青春有潍”补贴政策

政策有效期内在我市首次开户的新市民、青年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后,可享受200元开户补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为1年。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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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