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明确违规提取行为处理程序的通告

2018/11/21 1.9w 阅读 484 点赞

关于明确违规提取行为处理程序的通告

发表时间:2018-11-21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等文件要求,严厉打击违规提取(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现将对违规提取(骗提)行为的处理程序通告如下:

一、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又被核查确认属于违规提取(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直接书面通知职工所在单位。职工未在限定的时间内退回住房公积金的,将被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依法追缴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二)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三)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通过公积金网站向社会公开违规提取(骗提)人名单;

(四)将该职工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山东潍坊)平台实施相应联合惩戒;

(五)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公文、印章、制造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或骗提住房公积金金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措施。

二、职工在办理提取时,被核查确认其存在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但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视情节,采取书面通知职工所在单位、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等措施。

特此通告。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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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