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驾驶人在路边将车牌私自拆除,拆除后驾车驶离现场。这一幕恰好被路边的群众发现,并记录了下来,随后向交警部门进行了反映。
接到群众反映后,寒亭交警迅速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根据车牌号联系上了驾驶人。民警向驾驶人代某展示了代某拆除车牌的全过程视频。面对证据,代某很快承认了这一违法事实。
经了解,代某为躲避电子监控抓拍,故意拆除车辆号牌,企图逃避监管。经民警普法教育后,代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十分后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代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潍坊交警提醒: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任何所谓的小聪明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请广大驾驶人规范使用号牌,文明守法,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