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第一季度统计分析报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9〕1号)要求,对业务运行情况、业务运行特点、和职工关心的公积金热点焦点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风险隐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现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第一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第一季度,新开户职工人数0.95万人,缴存额16.22亿元,同比下降6.29%;2020年3月末,缴存总额551.46亿元,同比增长16.09%,缴存余额239.02亿元,同比增长13.1%。其中:异地转入251笔,金额494.92万元。
(二)提取:2020年第一季度,提取额9.34亿元,同比下降21.91%;提取总额312.44亿元,同比增长18.49%;提取率57.58%。其中:异地转出205笔,金额296.98万元。
(三)贷款:2020年第一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838笔,同比下降29.63%;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为5.51亿元,同比下降29.18%;累计个人住房贷款发放14.38万笔,同比增长10.79%,个人住房贷款总额333.63亿元,同比增长14.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06.11亿元,同比增长9.02%;个人住房贷款率86.23%,同比减少3.22个百分点。其中:异地贷款发放112笔、3429.50万元。
(四)收支情况
1.业务收入:2020年第一季度,业务收入18442.27万元,同比增长11.31%。存款利息1271.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170.94万元,其他0.29万元。
2.业务支出:2020年第一季度,业务支出9764.71万元,同比增长56.1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906.0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58.55万元,其他0.15万元。
3.增值收益:2020年第一季度,增值收益8677.55万元,同比下降15.88%。增值收益率0.37%,比上年下降0.12个百分点。
二、业务运行特点
(一)缴存
1.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缴存职工人数中,国家机关占11.24%;事业单位占27.64%;国有企业占18.51%;城镇集体企业占3.51%;外商投资企业占6.59%;城镇私营企业占28.60%;其他城镇企业占1.49%;民办非企业占2.29%;社会团体占0.07%;个人自愿缴纳占0.05%;其他人员占0.01%。
实缴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6.03%;事业单位占36.68%;国有企业23.28%;城镇集体企业占2.38%;外商投资企业占3.33%;城镇私营企业占15.39%;其他城镇企业占0.76%;民办非企业实缴金额占1.81%;社会团体占0.06%;个人自愿缴纳占0.05%;其他人员占0.23%;非正常缴存账户年度结息利息占0%。
2.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实缴职工人数占29.6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30.5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34.4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的实缴职工人数占4.18%;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17%。
实缴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9.55%;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21.6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的占51.9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12.02%;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4.75%。
3.按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含单位配缴部分)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1000元以下的占60.21%;1000(含)-2000的占32.02%;2000(含)-3000的占5.30%;3000(含)-4000的占1.69%;4000(含)-5000的占0.78%。
实缴金额中,1000元以下的占29.90%;1000(含)-2000的占47.23%;2000(含)-3000的占12.96%;3000(含)-4000的占6.25%;4000(含)-5000的占3.67%。
4.按缴存比例分类,实缴职工人数中,缴存比例5%的占0.70%;缴存比例6%的占28.48%;缴存比例7%的占0.65%;缴存比例8%的占1.79%;缴存比例9%的占1.18%;缴存比例10%的占1.14%;缴存比例11%的占0.01%;缴存比例12%的占65.98%;自愿缴存的占0.07%。
实缴金额中,缴存比例5%的占0.17%;缴存比例6%的占12.91%;缴存比例7%的占0.26%;缴存比例8%的占1.06%;缴存比例9%的占0.96%;缴存比例10%的占0.83%;缴存比例11%的占0.02%;缴存比例12%的占83.30%;自愿缴存的占0.04%;当期异地转入个人账户资金额占0.45%。
(二)提取
5.按提取用途分类,住房消费提取人数占88.7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占2.3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人数占84.08%;租赁住房的提取人数占2.27%;其他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0.06%;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人数占11.26%(离休、退休提取人数占1.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人数占3.46%;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人数占0.07%;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人数占6.01%)。
提取金额占78.8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占19.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占57.38%;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占2.04%;其他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0.32%);非住房消费提取中提取金额占21.18%(离休、退休提取金额占14.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金额占5.44%;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额占0.40%;其他非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占0.71%)。
6.提取率。2020年3月末,提取额9.34亿元,同比减少21.91%;提取率57.58%。
(三)贷款
7.按主贷款人单位性质分类,在借款笔数中,国家机关占13.38%,事业单位占30.47%,国有企业占19.64%,城镇集体企业占2.61%,外商投资企业占3.86%,城镇私营企业占20.35%,民办非企业单位占2.56%,其他占7.13%。
借款金额中,国家机关占13.95%,事业单位占31.25%,国有企业占20.49%,城镇集体企业占2.35%,外商投资企业占3.68%,城镇私营企业占18.63%,民办非企业单位占2.51%,其他占7.14%。
8.按购房面积分类,在借款笔数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5.11%,90-120(含)㎡占19.04%,120-144(含)㎡占48.97%,144㎡以上占26.88%。
借款金额中,房屋面积90㎡(含)以下的占4.06%,90-120(含)㎡占17.89%,120-144(含)㎡占49.24%,144㎡以上占28.81%。
9.按主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5.40%,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5.2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41.73%,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6.20%,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41%。
在贷款金额中,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0.6倍以下的占12.56%,上年当地社会平均0.6(含)-1倍的占34.5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1(含)-2倍占44.34%,上年当地社会平均2(含)-3倍占6.89%,上年当地社会平均3倍占1.61%。
10.按住房公积金借款使用次数分类,在贷款笔数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80.85%,二次的占19.15%。
在贷款金额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首次的占88.41%、二次的占11.59%。
11.按借款用途分类,在贷款笔数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83.95%,二手房占16.05%。
在贷款金额中,根据贷款用途分类,购新建商品住房占84.83%、二手房占15.17%。
12.按借款类型分类,在贷款笔数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57.62%,组合贷款占比42.38%。
在贷款金额中,纯公积金贷款占比57.79%,组合贷款占比42.21%。
三、重点关注问题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认真查找在贷款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资金存储合理性、缴存账户有效性等方面潜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防范措施。
(一)贷款资产质量。2020年3月末,逾期贷款38笔,其中逾期连续3-5期的19笔,逾期贷款金额7.71万元,6期及以上的19笔,逾期贷款金额249.11万元。造成贷款逾期的原因,既有受疫情影响企业效益下降导致职工还款能力不足等外部原因,也有受委托银行催收不力,贷款管理不到位等原因。
1.受疫情影响职工就业形态不稳定,贷后断交问题显著。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也都积极缴存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人员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贷后断交、贷后跟踪管理难等也加大了逾期的催收难度,造成逾期率的上升。
2.借款人还款能力减弱。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大部分企业停工停产,经济效益显著下降,导致职工失业、离职、工作变动等问题,收入明显下降、资金紧张,出现贷款逾期后难以进行催收。借款人家庭成员罹患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收入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明显不足、贷款偿还能力下降。
3.催收力度不够,手段单一。对于逾期贷款的,各受委托银行长期起来依赖于单一电话、短信、约见或上门、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等日常催收手段,没有充分利用公示、诉讼等法律手段,造成催收力度不够。为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通过建立健全贷后管理措施,降低逾期率,有效化解逾期风险。
(1)提高贷后风险管控重视程度。明确受委托银行逾期贷款催收的主体责任,完善逾期贷款催收、追偿诉讼工作流程,建立逾期贷款考核机制,及时掌握贷款逾期动态,加大受委托银行考评工作力度,全面排查贷款风险隐患,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2)加大对企业缴存人员中借款人的关注力度,建立封存账户档案,定期跟踪排查贷款后辞职封存账户的借款人,确保不失联。同时积极做好逾期贷款起诉追偿工作,坚持逾期必催,可疑类逾期必诉,尽最大可能减少资金损失。
(3)对借款人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借款人法律素养,让其知晓逾期还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借款人主动遵法、守法,遵守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4)建立违规贷款审批责任制。明确贷款审批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因失责失职而导致风险累积,最终形成不良贷款的现象。对违规贷款审批办理的贷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清收”的原则,加大清收力度,确保逾期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5)加快推进公积金管理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大贷款失信惩戒力度,通过加强审查、事后稽核、严肃惩戒等措施,提高借款人逾期贷款的违约成本,将逾期贷款信息纳入公积金黑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对外公示。
(二)流动性风险。2020年3月末,提取率57.58%,个贷率86.23%,缴存余额2390237.68万元,贷款余额2061127.57万元,结余资金329110.11万元,资金净流入68604.86万元。
针对我市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及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形势的现状,中心适时适度将个贷率控制在86.5%左右,科学制定贷款发放计划,缩短贷款轮候周期,约束资产负债,保障资金供求平衡,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
(三)缴存账户有效性。2020年第一季度,新开户单位271家,实缴单位6370家;新开户职工16631人,实缴职工567105人,账户实缴率为96.25%,进一步规范了个人账户管理,方便了缴存职工高效便捷的办理公积金业务。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