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2020/06/12 1.6w 阅读 447 点赞 查看原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6-12 作者: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要求,现将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符合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承租人及其配偶,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提取方式。按照固定额度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度由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年12000元;按租金实际发生额提取的,依据发票实际房租金额提取。 提取所需材料仍按《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5日起执行。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2日 附件: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doc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附件: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docWord标签:通知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