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开展省级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困难帮扶。争取省级资金63万元,根据帮扶对象生活困难程度及本人患病、家属患病、家庭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支持对我市在档34名省级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按标准开展帮扶工作。
二是支持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争取省级资金154万元,支持对全市176户在档困难职工家庭,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三种类型,按标准开展帮扶工作;同时,结合困难职工实际情况开展“送温暖”活动。
下步,市财政将继续强化困难帮扶工作支持力度,提高困难群体归属感和满意度,助力我市社会健康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