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专项安排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业务经费,统筹安排资金44.8万元,支持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统计业务培训,配合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统计督查等,夯实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的公信力。二是强化资金统筹保障国家调查工作辅助调查员、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等周期性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积极沟通协调,立足财政职能,聚焦经费保障,提前对接、主动服务,统筹部门需求和财力可能,全力保障好重大统计调查任务。
下步,市财政将不断加强经费保障和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力全市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