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4〕8号)、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鲁应急发〔2024〕6号)等文件的规定,根据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基建及大型矿山市级包保责任予以公告。
潍坊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潍坊市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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