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情况进行公示。
第26项:湿地生态保护不力。一些地方对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不重视,违规开发建设破坏湿地生态系统;一些地方对湿地公园保护不力,生态功能退化,最终只能一撤了之。
整改目标:提升全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山东问题26整改推进工作专班,指导县市区做好湿地公园问题排查整改。2023年1月,市政府对《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修订。2023年6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城管、水利、农业农村、海渔等部门印发《潍坊市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制度》,形成“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2024年6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市直部门湿地保护工作座谈会,协力做好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二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山东问题2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县市区对辖区内湿地公园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2024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继印发《关于对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涉林敏感区域违规开发建设房地产行为进行摸排的通知》《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对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保护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对全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情况进行起底式大检查,加大督导力度,结合“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对湿地公园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整改成效:2024年5月27日,我市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自我验收。2024年5月30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厅致函申请销号验收。2024年7月1日省自然资源厅出具销号验收意见,此项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符合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36-8520632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18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