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我市现行的城区基准地价是2020年2月1日经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到2024年已满三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开展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按照上级安排,自2022年8月以来我市启动新一轮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通过资料调查和内业处理、成果论证等形成了初步成果,2023年11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验收,2023年12月调整成果经市政府研究通过,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公布实施。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7.《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
8.《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9.《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
1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06〕5号);
1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号)。
三、起草过程
(一)成果形成。2022年9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技术承担单位。通过搜集国土空间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各类经济发展统计数据、地价成交数据、房屋交易数据等资料及外业调查、内业数据整理,调整了土地级别,测算了各用途地价,绘制了相应图件,编制完成修正体系,形成成果资料。2023年7月6日在全局范围内征求意见,根据相关科室、单位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2023年8月9日将《潍坊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初步成果》发至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征求其意见,均未提出意见。2023年9月26日至10月11日,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向社会征求《潍坊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初步成果》意见。
(三)听证情况。2023年9月19日,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要求,我局于2023年9月19日组织召开了由企业及部分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听证会,对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初步成果进行了听证。
(四)集体研究情况。2023年9月8日向局党组会汇报基准地价更新情况,11月1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验收,11月2日向市城建会商会汇报相关情况,并根据会商会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范围更新。本轮更新范围为490平方公里,涵盖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及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区,北至济青高速铁路-规划兴安路,东至东外环-朝阳路,南至南外环-央赣路,西至双拥路-浮烟山路。
(二)级别更新。总体呈现高级别范围扩大、低级别范围缩小的趋势,商业用地按照规程由4个级别调整为5个级别17个片区,住宅用地保持4个级别21个片区,工业用地保持5个级别,公服用地保持4个级别。
(三)地价更新。商服用地总体下降,住宅用地稳中有涨,工业用地普遍上涨,公服用地保持不变。我市商业用房去化周期较长,去库存压力较大,同时受电商冲击影响,实体门店换手率高,商业用地需求不高等因素影响,商业用地各级别基准地价平均降低3%;根据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调整后住宅用地各级别基准地价均上涨,平均涨幅6%;调整后工业用地各级别基准地价平均上涨约2万元/亩。

五、重要举措
一是做好信息公开。宣传成果,在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新一轮基准地价成果表和图件。
二是编制基准地价应用手册,分发至市直相关部门、市区各直属(开发区)分局、评估机构等,便于查询使用。
三是加强成果应用。在政府出让土地、地价评估中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参考作用,为土地供应及土地收储提供价格参考,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