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同时《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8〕4 号)》已到期。国家文件明确要求,光伏方阵项目禁止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超占、压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光伏方阵还存在仅重视“光”忽视“农”的情况,甚至存在抛荒、撂荒的情况。为规范光伏用地管理,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原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8〕4号)》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共五条11款,主要内容为强化规划管控、引导合理布局,规范项目用地、严格分类管理,规范手续办理、强化复合利用,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监管,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