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结合房地产业发展实际和房地产市场综合评价工作运行情况,现对《潍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潍建发〔2023〕7号)进行相应的修改,以下简称《办法》。
二、修改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住建局党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的反馈意见》 (潍巡办 (202030号) 提出的意见:“信用评价加分项目不够合理。2021 年9月以来,先后印发了《潍坊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10 个关于建筑领域相关企业或行业的评价管理办法,有 9 个评价办法将企业获得包括本行业协会会员表彰列为加分项,还根据企业纳税、社会捐赠、工作业绩等不同数额未规定不同档次加分”。
三、修改内容
(一)、删除《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二)社会贡献指标:1、依法纳税情况;2、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情况;3、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相应的在《办法》附件“开发企业综合评价优良信用信息计分标准”中删除依法纳税、社会捐赠、获得相关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这三项计分。
(二)、修改《办法》第十七条,把AAA级企业评价年度内综合评价记分不低于140分和年度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30分,改为“评价年度内综合评价记分不低于130分;年度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20分”,把AA级企业评价年度内综合评价记分不低于120分和年度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20分,改为“评价年度内综合评价记分不低于110分;年度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