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
政策解读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强化信用约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房地产经纪市场监管体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住建局修订印发了《潍坊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信用信息有哪些
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组成。
(一)基础信息由机构基础信息和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组成。
机构基础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含加盟品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固定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机构备案情况、员工总人数、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分支机构(加盟店)数量、经营场所信息公示情况、服务对象评价、经营业绩、合同履约情况和信用承诺等。
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从业机构名称、从业时间及经历、执业资格、服务对象评价、业绩等。
(二)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优良信用信息,包括获得市级及以上国家机关、住建领域行业组织表彰、奖励的;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策提出重大建议、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做出重大贡献,被市级及以上住建部门、住建领域行业组织认可、采纳的;参与住建领域行业和团体标准起草、科研成果创新、相关试点等工作,获得市级及以上住建部门、住建领域行业组织认定,并已在行业广泛推行的;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的;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建部门认定可记录的其他优良信用信息。
(三)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信用信息,包括违反本行业规范、公约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对抗或拒不服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和行政处罚的;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查实涉黑涉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以及可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建部门认定可记录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三、信用信息评价方法
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实行信用记分制。
信用记分=信用基础分+优良信用信息得分-不良信用信息得分。信用基础分为100分。同一信用信息计算加、减分时只计算最高加分项和最高减分项,不重复计分。
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AAA级,评价年度内信用记分不低于120分,且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10分。AA级,评价年度内信用记分不低于100分,且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20分。A级,评价年度内信用记分不低于90分,且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30分。B级,评价年度内信用记分不低于70分,且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40分。C级,评价年度内信用记分达不到B级标准的。
四、关于黑名单制度
(一)经纪机构黑名单。任何信用等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列入“黑名单”:1、未按规定办理经纪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被住建部门督促限期整改仍未到位的;2、拒不接受行政检查,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或生效司法判决的;3、因经纪机构原因,对于信访、投诉处理数量居高不下的,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和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打击、报复举报客户的;4、被业务主管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次及以上或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5、在经营活动中,因经纪机构原因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等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6、为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楼盘提供代理服务的;7、提供虚假信用信息或资料,影响信用评价客观真实性的;8、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9、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在被执行刑罚的;10、机构从业人员发生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的;11、其他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黑名单。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机构直接列入“黑名单”: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被行政处罚的;2、拒不接受行政检查,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或生效司法判决的;3、因个人原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和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打击、报复客户的;4、因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行为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因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行为违反相关法规,一年内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6、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7、参与打架斗殴,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查实涉黑涉恶的;8、其他被审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
五、关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信用评价为AAA级的机构,实行激励机制。全市通报表扬,列入潍坊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名单库;优先推荐参加评先树优;优先向市场监管、税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及金融机构推荐,列入重点支持对象;住建部门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中免除实地检查和原件核验。
信用评价为AA级机构,实行扶持机制。全市通报表扬,列入潍坊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名单库;优先推荐参加评先树优;优先向市场监管、税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及金融机构推荐,列入重点支持对象。
信用评价为A级机构,列入潍坊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名单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正常监管。
信用评价为B级机构,实行限制机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提高日常检查频次;不得参加表彰、评先、评优活动;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须到当地住建部门说明情况并提报限期整改方案;责成经纪机构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限制其从事各类房地产经纪服务,已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暂停机构网签资格;市、县市区住建部门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进行风险提示。
信用评价为C级机构,实行惩戒机制。不得参加表彰、评先、评优活动;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须到当地住建部门说明情况并提报限期整改方案;责成经纪机构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限制其从事各类房地产经纪服务,已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暂停机构网签资格;市、县市区住建部门向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信用情况;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相关负责人和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的相关个人到其他经纪机构入职的,该经纪机构评定为C级机构。
六、关于本《办法》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潍坊市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潍建发〔201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