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3年4月,省住建厅公布了2023年全省勘察设计行业“揭榜挂帅”单位名单,我局揭榜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负面清单”项目,同时揭榜该项目的还有青岛市住建局。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坚持以用促保,让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实现永续传承是保护利用的重要方式手段。当前我市共有11处历史文化街区,其中中心城区8处历史文化街区,303处历史建筑,其中中心城区144处历史建筑(含省历史优秀建筑和市政府公布的5批历史建筑),数量均位居全省第二。但当前的活化利用率和活化利用水平均不乐观。为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途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潍坊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负面清单》。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起草过程
前期首先对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情况展开了调研,对各县市区活化利用较好的案例进行了总结,也对活化利用过程中面临的难点展开了座谈,后期在深入研究上位法律法规后,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潍坊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相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意见后,对《负面清单》进行了修改完善,随后组织文物、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进行了研讨,再次对《负面清单》进行了完善修改,后在政府网站和局网站对《负面清单》面向社会大众进行了意见征集,修改后形成了《负面清单》最终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各县市可参照执行。《负面清单》共包括禁止性条款、限制性条款、指导性条款三部分内容。
(一)禁止性条款。禁止性条款规定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相关建设活动不得违反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线内以及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线内禁止进行的活动。
(二)限制性条款。主要规定了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进行哪些活动,需要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历史文化街区内新建项目以及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进行修缮装饰需要满足的相关要求。
(三)指导性条款。规定了活化利用应遵守先保护后利用、坚持安全为先、提高社会参与度的原则,对活化利用的业态以及利用方式进行了引导。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清单自2023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