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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潍坊市住建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崔华东同志解读《潍坊市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2023/09/25 2.9k 阅读 411 点赞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发展,结合我市装饰装修行业发展实际,制定了《潍坊市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潍坊市辖区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进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开展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信用信息、信用信息采集与交换、信用信息公开与修复、信用评价与应用等,共七章、三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文件制定背景、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主管部门的责任。

第二章信用信息,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明确了信用信息应如何认定及采集的依据。列举了列入“黑名单”的八种情形。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单位违规使用“挂证”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六)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七)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

(八)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受到行政处罚的。

第三章信用信息采集与交换,信用信息采集方式、公开、与外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优良信用信息,由企业登录“信用评价管理系统”,自行申报,经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确认通过后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转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按照“谁监管、谁处罚、谁录入”原则,由市及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直接采集确认,确认通过后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转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第四章公开与修复,信用信息的公开期限及不良信息的修复方式。

企业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一)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二)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3年;(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1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第五章信用评价与应用,信用评价周期、内容,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计分、年度评价制度、计分方式、基础分,从工程业绩、企业表彰、工程质量、科技进步、社会贡献等方面列举了优良信息加分标准,从资质管理、市场管理、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发放、扬尘治理等方面列举了不良信用信息扣分标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D六个等级,等级划分标准及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与义务。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的有效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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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